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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 2024-03-11 09:30:00 来源: 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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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大街123号交通信息大楼 电话(政策咨询) 61002010
办公时间 夏令时  8:30—12:00,15:00—18:00 冬令时  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一、机构简介

区交通运输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不再保留区物流局牌子。

二、工作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公路、水路、物流等专项规划。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水路、公路、民航、管道、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和发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乡交通布局,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实现城乡运输一体化。

(三)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区财政性资金预算。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铁路客货站场、民航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和物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有关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经营服务价格。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落实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等工作。指导公共交通的运营。

(五)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区境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做好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

(七)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推动“交通强国”战略黄陂实施,创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区域交通协调发展。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进程,推动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发展格局。

2、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强化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3、加快交通运输治理方式转变。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治体系。坚持民生导向,统筹推进 “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投诉咨询服务工作机制。理顺事前事中事后职责关系,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加快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实时监测和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在物流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流管理工作,研究物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物流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3、与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公安机关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区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公安机关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内设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统筹政策研究、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统筹城乡交通协调发展,交通运输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信息化、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计划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指导编制公路、水路、物流等专项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和物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综合运输科(政策法规科)。指导、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区境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文书使用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治理、反恐、维稳、消防安全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区级交通运输财政预决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区级财政交通事业专项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经营服务价格。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时间:

夏令时  8:30—12:00,15:00—18:00

冬令时  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