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2-03-03 16:00
发文单位
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陂教职成〔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02-10 14:0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1513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武汉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民办学校开展2021年年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纳入数据统计并公示。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民办中小学按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执行,民办幼儿园按照《黄陂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要求执行,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按照《黄陂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要求执行。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

   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民办学校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对本校上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资料。

   (二)资料审查

    3月16日前,民办学校向辖区内街乡(管委会)教育总支报送年检电子资料。教育总支年检工作专班统筹对各民办学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拿出初审意见,因特殊原因暂缓年检须向教育总支报送纸质申请,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教育总支汇总后盖公章报区教育局。

   年检资料包括:

    1.学校自查报告和基础信息表格。

    2.依法治校有关资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学校章程、年度决策机构决议文件。

    3.财务资产管理资料。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样本。

    4.办学行为有关资料。包括招生简章、广告、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课程或专业安排。

    5.整改报告(仅需上年度年检限期整改学校提供)。

    民办学校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学校印章,上传扫描件,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其中自查报告、基础信息表格同时上传电子文本。上年度已提交且本年度未发生变化的证件类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三)实地核查

    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教育总支组成年检工作专班,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访谈师生等方式,对民办学校进行普查。

    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区教育局成立专班对民办学校进行抽查。

   (四)公告结论

   教育局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总支初审结果,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出具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及设置未超过6个月学校、暂缓年检学校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

    各街乡(管委会)教育总支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在线受理、集中审查的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减轻民办学校负担。

   (二)按时报送资料

   5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所有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及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规范结果运用

    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要依情形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引导终止办学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措施。

    联系人:熊利萍;联系电话:85915051。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