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8-10-26 04:13
发文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10-26 04:1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37032
主题分类
财政


  

第一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民政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的保护管理。

4、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6、拟订救灾工作措施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公办福利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推进村(居)民自治,引导各方参与社区共治,推进社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改革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10、负责全区各街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地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法规;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5、拟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6、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7、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权益保障法;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及综合管理。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7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 个。

纳入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黄陂区军休管理所

2.  黄陂区最低生活保障局

3.  黄陂区救助站

4.  黄陂区光荣院

5.  黄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  黄陂区殡管所

7.  黄陂区公墓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58(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在职实有人数82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56(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离退休人员2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8,63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0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各类优抚、救济对象政策性提标。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3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7万元,占本年支出38.68%;项目支出11,423万元,占本年支出61.3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63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09万元,增长26.55%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31万元,占97.6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万元,占0.59 %;交通运输支出246万元,占1.33 %;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占0.4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8,56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8,5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7,207万元,项目支出11,35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8,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5%

3.交通运输支出()年度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2%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1%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1   个参公事业单位、   4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9.3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12.4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比预算减少7.1万元。接待工作96批次,1571人次(陪同330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2万元。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9万元,本年支出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医疗救助,老年机构补贴等。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21 个,资金 11423 万元。组织对 8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1379 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区民政局积极实施各项政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1、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投入2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在五个街道建立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区共拨付750万元配套资金,完成3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落实救助政策,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全区共计新纳入低保对象1409户、1779人,全区共有城镇低保对象27994056人、农村低保对象2588335802人、五保对象5762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7亿元,其中发放农村户籍最低生活保障金2.3亿元;认真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申报工作;完成因灾倒塌822间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1864人次,救助资金3841万元;临时救助2720人,补助资金405万元;贯彻落实各项民政救助保障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低保五保兜底一批扶贫任务;加强指导,加大投入,积极做好对口帮扶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姚集街北门村、罗汉街潘黄村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良好。完成长岭街长岭社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蔡店街石龙社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

3、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创新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成4个街乡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和19所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完成12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任务;新建3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引进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新建24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并全部投入使用;完成2个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试点;打造2社区医养结合示范联盟体;政府出资515万元,为全区65岁以上老人办理免费乘坐城区公交;政府支付保险费437.7万元,为全区60岁以上218851位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三办改革工作,全区共核定高龄津贴对象25829人,共发放各类高龄津贴3463万元;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2549人,拨付护理费1209.5万元;推广名流社区幸福食堂运行模式,在前川街杨园社区开展幸福食堂试点;开展一院一社工服务活动,为全区19个农村福利院每院引进一名社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通知》,成立区农村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完成19个街乡所有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列;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对象558人(8140人次),城区流浪人员救助率100%;积极推进区殡葬所搬迁工作,完成殡仪馆迁建设计评审、征地公示及招标前期工作,全年共火化遗体7314具,殡葬火化率100%,其中五保、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等1223人,减免费用186万元;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得到省、市民政部门高度肯定,共办理结婚登记11938对、离婚登记4237对,全部登记合格率100%;完成市域、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省检工作。

5、强化重点对象管理,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以及全区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特困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发放慰问金48.8万元;为9874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资金6180.9万元,优抚资金发放率100%;全年共接收转业士兵534人,其中符合政府安置政策24人全部安置到位,安置率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1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1423万元,执行数为 1142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1、老龄工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街乡福利院提档升级,开展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建设,其中平安工程建设省级配套资金80万元,共改建前川街、李集街、长岭街、木兰乡四所福利院;全区19所农村福利院全部启动冬暖工程建设,下拨省级资金190万元,现已全面建成,并经市级验收完毕;拟投资1.6亿,启动区福利院迁建工作。二是全区共有各类养老设施207处,其中:创建了32个老年宜居社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42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站)162家,农村幸福院3家。全区共有33家养老机构,其中:区办社会福利院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0家,社区办养老机构5家,农村福利院17家。33家养老院中包括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家,共计拥有养老床位5103张。三是为推进互联网+养老和智慧养老8月底区领导带队到太原、南京等地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工作模式和服务方法,初步拟定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报告。四是开通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前川街社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发放了信息终端1.9万余部。区政府补贴600//年,委托巧手术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24小时一键通服务;五是高龄津贴和老年证信息系统试运行已于418日在前川街启动。有74个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参加了系统软件操作流程的学习。按市局要求,为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928日分两批对19个街719位网格员进行了培训。六是完成2017年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全区60岁以上老人共计有218851人,区政府共支付保险费437.7万元。七是落实各项老龄补贴政策,全年发放惠老资金共6427万元,其中:享受高龄补贴人数为23042人,发放高龄津贴2763万元;享受健康慰问金人数为23042人,发放健康慰问金2458.15万元;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人数为2726人,全年支出护理资金1205.6万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0000余人次。

2、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增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区殡葬所搬迁工作。协调落实建设用地80亩,总投资1.31亿的搬迁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规划审查已办理,征地公示工作正在进行;二是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省检工作,积极开展查漏补缺、问题整改工作,为迎接国家级检查评审打好基础。完成与区周边六个县(区)的边界联检工作,组织国家典志编纂工作;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共办理结婚登记11938对,离婚登记4237对,筹集资金8万元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对象8140人次,救助率100%;五是强化殡葬服务。共火化遗体7314具,其中五保、低保、优抚对象等1223人,减免186万元;六是推广名流社区幸福食堂运行模式。已在前川街杨园社区开展试点推广名流社区幸福食堂运行的准备工作,投资30万元,改(扩)建了幸福食堂,购置配餐设备,引入武汉巧手物业公司开展试运营,为周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就餐服务;七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完成19个街、乡所有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在全市走在前列。

3、加强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提升双拥创建水平。一是拥军优属活动扎实有效。春节期间,组织拥军慰问团,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以及全区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特困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发放慰问金48.8万元。投资200万元为130直升机团营区修建污水处理设施,为导弹28营建设完成营区封闭协调工作;区政府投资3000万元维修黄陂区双拥大道。二是落实优抚政策,按时按标准发放优抚补助,共为9874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资金6180.9万元;三是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2017年共接收转业士兵534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10,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620.46万元;符合政府安置政策24人,转业士官选岗工作即将启动;为参加培训的122人拨付培训经费75.514万元;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共有80人报名;四是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共处理涉军集体 401100人次,共解决省市交办重点人员研判稳控工作5件,做到来信来访办结率100%,回复率100%;走访登记解四难2025户,上门发放慰问69.36万元;摸排掌握涉军 群体13个,化解 积案10个类别,涉及退伍老兵、退役士官1948人。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落实救助政策,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自20175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500元。2017年,全区新增农村低保1409户、1779人。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883户、35802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7亿元,其中农村户籍最低生活保障金2.3亿元;全区共有五保对象5762人,完成因灾倒房822间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1864人次,救助资金3841万元,临时救助2720人,补助资金405万元。积极做好对口联系罗汉街潘黄村、姚集街北门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实行局系统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制度,多方筹集资金、物资共计近30万元,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多种帮扶措施,完成北门村1126人,潘黄村1753人脱贫任务。二是特困人员认定及资金发放。印发了《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制定了相关表格,将自理能力评估委托第三方核查完毕。共为5758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标准为985//人,总计下拨资金6805.95万元;三是组织了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和全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四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创建长岭街长岭社区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蔡店街石龙社区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市、区财政投入2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在五个街道建立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区共拨付750万元配套资金,完成3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离任村干部清理工作;开展志愿者登记服务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志愿者55727人,占城镇户籍人口25.33%,在全市名列前茅。

6、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2017年共完成各类社会组织登记24家,其中社团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任务,网上填报资料403家,实地抽检现场80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末结余结转金额较大,未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资金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主要原因是:市区部分在201712月下达事业经费3099.99万元,无法在本年下拨,在2018年元月下拨,因此形成2017年末账面结转金额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类管理的原则。二是合理编制预算,加大项目推进速度,压缩存量资金规模。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万元,比2016年增加   62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共有车辆39辆,为殡葬用车。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街乡福利院提档升级等工作

推进 “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建设、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家、区福利院建设、区救助站改扩建工程、殡仪馆迁建工作的推进。

二、救助工作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救助对象非正常死亡率为零;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有效投诉率≦3‰。

三、“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创新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四、农村新社区建设

规范和完善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优选配强基层干部队伍。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五、幸福食堂建设试点

推广名流社区幸福食堂运行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幸福食堂和配餐中心。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街乡福利院提档升级等工作

推进 “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建设、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家、区福利院建设、区救助站改扩建工程、殡仪馆迁建工作的推进。

      积极推进街乡福利院提档升级,开展“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建设,其中“平安工程”建设省级配套资金80万元,共改建前川街、李集街、长岭街、木兰乡四所福利院;全区19所农村福利院全部启动“冬暖工程”建设,下拨省级资金190万元,现已全面建成,并经市级验收完毕;拟投资1.6亿,启动区福利院迁建工作。

2

救助工作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救助对象非正常死亡率为零;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有效投诉率≦3‰。

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017年共救助流浪乞讨对象8140人次,救助率100%,救助对象非正常死亡率为零,未发生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投诉的情况。

3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创新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一是推进“互联网+养老和智慧养老”。二是开通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前川街社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发放了信息终端1.9万余部。区政府补贴600元/人/年,委托巧手术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24小时“一键通”服务;三是高龄津贴和老年证信息系统试运行已于4月18日在前川街启动。有74个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参加了系统软件操作流程的学习。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9月28日分两批对19个街719位网格员进行了培训。

4

农村新社区建设

规范和完善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优选配强基层干部队伍。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牵头成立社区多元共治组,制定了《关于推进社区多元共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全面完成阶段性指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市、区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在五个街道建立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三社联动”、“三留守”人员关爱、精准扶贫、社区营造等项目,在30个村(社区)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5

幸福食堂建设试点

推广名流社区幸福食堂运行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幸福食堂和配餐中心。

      在前川街杨园社区开展试点推广名流社区幸福食堂运行的准备工作,投资30万元,改(扩)建了幸福食堂,购置配餐设备,引入武汉巧手物业公司开展志愿服务,为周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就餐服务。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幸福食堂和配餐中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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