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审计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2021-01-27 15:25
来源: 区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黄陂区审计局对本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按照要求,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黄陂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27-61006852)。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负专责、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形成“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管、相关科室配合做”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目标。

我局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定完善了《黄陂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黄陂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黄陂区审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编制、上报并及时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我局坚持将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信息公开推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综合改革机制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等有机结合。开通阳光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服务群众。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积极优化服务职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2020年度我局按照要求在相关网站上主动公开机关职能12条,内设机构6个,下属机构2个,编内人员在职在编信息26条以及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等基本信息。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依法主动公开事项6个,分别为部门预算、权力事项、信息公开、年度项目计划、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意见和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做到实时更新、信息准确、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20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信息88

(二)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按照要求,修定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审计结果公开;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1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2020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仅限于上级审计机关网站和区政府网站,渠道宽度较窄,需要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因对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不足。

(二)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实际,拓宽渠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加强学习,规范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条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黄陂区审计局

202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