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

2018-10-25 23:2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10-25 23:2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37029
主题分类
财政

 

 

 

 

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5

 

 

    

第一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领导行政审批局各项工作;

2、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纳入本局审批服务事项审核、确立、变更调整,并对项目运转进行组织协调,跟踪督查;

6、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7、协助监察部门处理服务对象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中违规违纪的投诉;

8、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完成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陂区分中心

2.武汉市黄陂区勘验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总编制人数 69人,其中:行政编制 28人,事业编制4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 42人,其中:行政26 人,事业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08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478万元,增长(降低)78.62%,主要原因是因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职能人员划转后,费用增加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万元,占本年支出62.62%;项目支出406万元,占本年支出37.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8万元,增78.62%。主要原因是因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职能人员划转后,费用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8万元,增长78.62%。主要原因是因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职能人员划转后,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8万元,占96.5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占0.9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占1.38 %;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1.2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08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0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7%。其中:基本支出679万元,项目支出40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0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97%。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万元,降低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增设食堂。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工作尚未开展。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审批制度3.0改革

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改革要求,成立了行政审批局。将17个相关职能部门143项审批事项划转并承接实行五到位,建立勘验制度,探索新机制,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完成。

二、“三办”行政审批改革

成立“三办改革工作专班,对照全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三办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把三办改革各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制定线路图、时间表。编制“三办事项清单,按《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三办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多次召开全区三办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区直部门和街道参照《武汉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的通知》,报送“三办事项清单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及一次性告知书。经过梳理汇总,形成了区级560个子项、街乡99个服务事项的“三办事项清单(区级审批事项大项141项,子项310项,服务事项大项37项,子项250项,街乡服务事项99项)。三办改革任务已全部超额完成。

三、工业项目帮办工作

一是一步完善帮办服务运行机制。构建以区行政审批局、园区、街乡政务服务中心“三级政务服务”建设为骨架的帮办服务三级网络,使帮办服务无缝对接到每个企业,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是拓展优化帮办服务内涵。以“审批流程最短为目标,与区相关部门联手,组建专班,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展,对有代表性的企业项目开展了解剖麻雀式的审批流程分析,全面梳理审批工作流程。以审批服务最优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专业帮办队伍,精心挑选4名政策熟、能力强的帮办专员,实行预约办理、延时办理、上门办理等个性化特色服务,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全程帮助办理,确保企业来政务大厅办理事项“零跑腿零投诉零不满”;三是索建立帮办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台账制度、重大项目促开工专项工作例会制度、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区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大厅现场值班制度和重点企业走访帮扶机制等,以制度推动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现场勘验工作

一是建立勘验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勘验工作新模式和新办法,并制定了《审管协同配合的现勘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黄陂区行政审批局勘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二是灵活运行方式。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和勘验工作量,通过自行现勘、联合现勘、委托现勘相结合的方式推行现勘工作。

五、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市公管办工作要求,经区编办批复,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陂区分中心,接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已与市中心形成内部局域网系统,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及开标、评标过程在网上随时可以公开查看。将原有的评标、评审专家名单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全市综合专家库管理。经过多轮调查摸底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拟定《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草案)》报区编办。

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强政务大厅建设。对大厅重新分类布局,增设帮办区和自助区等服务功能区,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智能化建设,建成了包括智能叫号系统、智能查询系统、电子示范填表系统、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双屏交互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等在内的智慧政务大厅,提高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云端武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市级平台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下,借鉴互联网和运营服务模式对系统运行过程进行优化提升,实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分发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拓展网上服务渠道和网上服务窗口功能,网厅已正式上线运转。三是落实各项保障工作。落实划转人员办公用房和档案等业务用房,解决了勘验工作用车,1000平米档案库房、办公设施添置及大厅机房改造全部落实到位。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行政审批制度3.0改革

事项到位、人员到位、厘清权力清单

 已完成

2

“三办”行政审批改革 

成立工作专,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按市要求,“三办”改革任务超额完成 

3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帮办工作 

1、进一步完善帮办服务运行机制;2、二是拓展优化帮办服务内涵;3、索建立帮办服务保障机制。

 已完成

4

创新机制做好现场勘验工作

1、建立勘验制度;2、灵活运行方式。

  已完成

5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市区平台,将原专家纳入全市综合专家库管理

已完成

6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加强政务大厅建设;2、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3、落实各项保障工作。

已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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