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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

日期: 2023-12-04 09:43:00 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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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前川街黄陂大道219号 电话(政策咨询) 6110927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临时调整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园林和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园林和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林和林业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管。

(二)负责组织编制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编制树种规划;编制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区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五)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七)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发展林业产业,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山体保护。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十二)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和防火设施建设等森林防火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园林和林业科技人才等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和标准化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切实加大园林和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重要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城市绿地、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办公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黄陂大道2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临时调整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7-6110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