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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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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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9-02-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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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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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8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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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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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统一监督本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和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参与制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以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核本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开发区、旧城区改造和风景名胜区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监督本区环境质量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
监督管理本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全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四)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批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统一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标准的实施,指导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向上级提出环境质量报告。
(七)组织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本区各类学校中开展环境教育及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管理直属单位。负责全区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人才交流和在岗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担黄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察大队
2.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58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退休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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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8.85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48.853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479.9773万元,项目支出568.87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48.8535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2048.85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1万元,减少3.8%,与2018年基本持平。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79.97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568.8762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8.876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9.97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9.827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329.55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274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二)公用经费60.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048.85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1万元,减少3.8%,与2018年基本持平。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048.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8.8535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048.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9773万元,占72.23%;项目支出568.8762万元,占27.77%。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一)至(八)项中无对应收入的,请删除。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