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3-21 17:0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陂安〔2020〕2号
发文日期
2020-03-21 17:0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1056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陂安〔2020〕2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政府有关各部门: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及开展在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服务督导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和安全生产准备

各街乡、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以及企业复工复产后自身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前提下,确保“必须复”企业应复尽复,优先推进“愿意复”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可以复”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步伐,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要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区内申报流程图》(陂防指〔2020〕43号)规定,严格企业申报、街乡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流程,指导服务复工复产企业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街乡、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及开展在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服务督导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分析掌握特殊时期上下班时段、恶劣环境作业、特种作业、夜间作业、单独作业、交叉作业等条件下的安全风险,并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确保各类企业在安全意识到位、防疫措施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到位、安全风险评估到位、设备设施维保到位、员工教育培训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到位、危险作业报备到位、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处置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的前提下复工复产,确保人员“百毒不侵”,企业“开门大吉”。

二、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和安全审核工作

各街乡、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逐个摸清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做好企业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区石化工业安全专委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工业(冶金)安全专委会(区科经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综合交通安全专委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物流企业和交通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农业安全专委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农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旅游安全专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商贸(成品油)安全专委会(区商务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商贸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城建安全专委会(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委会(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西气东输等油气长输管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复工复产企业原材料物资和人员返岗道路客货运输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消防安全专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复工复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防汛、供水项目和环保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指导服务全区园林绿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其他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乡、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复工复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审核责任。要创新监管方式,对安全基础和信用状况较差、风险高、曾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精准检查、督导帮扶。要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对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指导督促其坚决整改到位方能复工复产。凡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报送在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3月22日12:00前报送《在生产企业统计表》(附件1),3月22日起每周三、周日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附件2)和《复工复产企业统计表》(附件3)。

三、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各街乡、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武经信运行〔2020〕14号)各项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细致做好返岗员工健康摸排登记和与“四类人员”相关员工的分类管理,加强员工进入厂区前的体温监测,做好员工情绪管理,疏导负面情绪;加强厂区、宿舍、食堂、办公区域等场所的环境消毒,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配备必要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各街乡、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疫情实际,联合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可视情况邀请卫生健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

附件1:《在生产企业统计表》

附件2:《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附件3:《复工复产企业统计表》

武汉市黄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9


陂安2号文三个附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