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02)

2021-01-08 09:04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02)
发文日期
2021-01-08 09:0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0205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0420100485332717、 DC20420100485332721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于2020年9月7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对该超市销售的麻辣小龙虾(味)膨化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0年9月7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对该超市销售的老冰糖(分装)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色值)项目不符合QB∕T174-2002《多晶体冰糖》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于2020年9月7日销售的该批次的产品麻辣小龙虾(味)膨化食品共100袋,老冰糖食品共3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二是下达了责改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采购麻辣小龙虾(味)膨化食品、老冰糖(分装)食品履行了查验义务,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改正、应急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监督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排查原因并整改:严格把控入库前先自行检验,如自行检验不能确保指标合格,就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确保每个批次销售的商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合格后再销售。2020年10月27日武汉市黄陂区添欣禧溢副食超市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