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4)

2021-02-23 09:2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4)
发文日期
2021-02-23 09:2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2321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1月7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003430249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2月10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西域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生产的“芒果干”抽样检验,2021年1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西域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在黄陂区盘龙城佳海工业园A区21号生产规格75g/袋的“芒果干”100袋,合计:7.5公斤,该批次产品是给公司销售部开拓市场用的,还没有销售,定价3.80元/袋,总货值380元。 2020年12月10,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西域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芒果干”进行抽检,于2021年1月5日对上述产品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标准要求,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菌落总数CFU/go为1.2*10³.1.4*10³.2.2*10³.1.5*10³.1.4*10³,标准指标为n=5.c=2.m=1000.M=100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菌落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不合格食品80袋; 2、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芒果干”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包装芒果干的包装袋使用前未再次杀菌处理,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整改措施:1、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2、修改《车间卫生消毒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当天未使用完的包材,再次使用前必须重新消毒使用。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