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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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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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3-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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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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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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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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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0年12月11日分别接到编号为NO:2020320511号及编号为NO:(2020)CJS1-01925、NO:(2020)CJS1-01921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共三份,以上三份检验报告的被抽检单位均为武汉市黄陂区楚客隆超市,现将不合格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2月1日,我局接到网上转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CP20420116487201252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20320511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11月5日销售的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11日,接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转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0420000003434106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NO:(2020)CJS1-01925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2日销售的青豇豆,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GC20420000003434082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NO:(2020)CJS1-01921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2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此三批次的不合格农产品均已销售完毕。
三、我局依法责令该超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协助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货单位,采取召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