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1-39)
|
发文日期 |
2021-06-22 14: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1-4768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003432629”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3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露甲山路26号的武汉市盘龙酒厂,于2021年2月22日生产的“荞酒”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4月14日出具检测报告。
1、“荞酒”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酒精度%vol项目不符合GB 5009.225-2016(第二法)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PL0001S--2017《盘龙苦荞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酒精度%vol 42+1.0,实测值为39.5。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4月19日,我局对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荞酒”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该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生产规格1.8L/壶“荞酒”20箱(6壶/箱),共计216公斤,销售价60元/箱,已销售19箱2壶(合计:116壶),无库存,销售共计:1160元。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该规格产品,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决定对武汉市盘龙酒厂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