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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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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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9-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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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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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5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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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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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6月27日,接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1307419),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聚浓轩餐馆
1、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对武汉市黄陂区聚浓轩餐馆自行消毒的(砂锅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487231203),该批次餐具的消毒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处置情况。武汉市黄陂区聚浓轩餐馆自行消毒的(砂锅盘),在2021年5月27日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西门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检查处置工作。一是送达,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8日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在规定日期内未提出异议申请;二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白色圆盘、白色花边瓷盘)餐具(消毒日期2021年5月27日)己全部使用,无库存;三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自行消毒餐具要清洗达标后,存放于干净卫生的储存条件下才能使用;四是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有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前未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地、校验;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该店自行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为:用洗涤济清洗后,用自来水清洗时间不够消毒时间过短。责令落实以下整改措施:增加清洗次数和延长消毒时间,加强清洗消毒人员的培训。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