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1-87)
|
发文日期 |
2021-10-18 15: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1-6033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DC2142010000343793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虾十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潜江油焖大虾三合一全味料包(规格:175g/袋,生产日期:2021-02-21)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7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潜江油焖大虾三合一全味料包(规格:175g/袋,生产日期:2021-02-21)共生产150袋,至2021年7月19日,抽样数量6袋,销售144袋。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重新印制该产品外包装,并责成该企业启动产品召回机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