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88)

2021-10-18 15:21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88)
发文日期
2021-10-18 15:2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6033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DC2142010000343793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虾十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潜江油焖大虾三合一全味料包(规格:175g/袋,生产日期:2021-02-21)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7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潜江油焖大虾三合一全味料包共生产150袋,至2021年7月19日,抽样数量6袋,销售144袋。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虾十五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经核查分析,涉案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产品外包袋上印制了“本产品无任何添加剂”字样,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添加剂,应该是原料中自带的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其生产的产品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经报区局领导批准,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收到检验报告后,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已经启动了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重新印制了新的外包装袋,去掉了“本产品无任何添加剂”字样。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