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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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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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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11-18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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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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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6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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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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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9月18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C21420000003335991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8月24日在武汉市黄陂区向阳集贸市场杜绍斌鲜肉店,对其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1年8月24日)进行抽样检验,噻虫胺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0.2,实测值0.88,噻虫嗪标准指标0.3,实测值0.9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的票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至案发日止无不合格食品留存,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9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