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20)

2021-12-20 09:2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20)
发文日期
2021-12-20 09:2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7368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4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C21420000003337090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巢上城新合作超市销售的“白京果”(糕点)

二、抽检的基本情况:2021年9月28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黄陂区巢上城新合作超市销售的“白京果”(糕点)(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2日、规格型号:预包装)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巢上城新合作超市销售的“白京果”(糕点)于2021年9月28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刘集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黄陂区巢上城新合作超市销售的“白京果”(糕点)于2021年9月18日从武汉市硚口区吉吉副食商行购进,共1箱(16袋),进价8元/袋,合计货值金额128元。卖11元/袋,已全部售出,共获利48元。2021年9月28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黄陂区巢上城新合作超市销售的“白京果”(糕点)抽样检验,2021年10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我局决定对武汉市黄陂区巢上城新合作超市作出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8元。

三、我局协助该超市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购进商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员工和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2、加强商品入库验收管理,必须索证索票,合格方可入库,以保证货源安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