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26)

2021-12-20 09:47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26)
发文日期
2021-12-20 09:4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7370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C21420000482030547的抽检不合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4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黄陂区冰心冷饮经营部销售批号为(2021060102)的“尝景鹿楚城墙雪糕”(轻牛乳味)抽样检验。2021年11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冰心冷饮经营部销售的“尝景鹿楚城墙雪糕”(轻牛乳味)于2021年11月04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龙潭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武汉市黄陂区冰心冷饮经营部销售的“尝景鹿楚城墙雪糕”(轻牛乳味)2021年7月2日从武汉市尝景文化有限公司购进由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冷饮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75g/袋、生产批号为(2021060102)、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日的尝景鹿楚城墙雪糕(轻牛乳味)一件,共计20袋,其进价为9.2元/袋,并以16.8元/袋的售价对外销售,至2021年11月18日全部销售完毕,其货值金额为336元,共计获利152元。2021年11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雪糕进行抽检,武汉技术海关中心于2021年11月17日对上述产品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对武汉市黄陂区冰心冷饮经营部作出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52元。

三、我局协助该经营部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购进商品质量问题。指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员工和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2、加强商品入库验收管理,必须索证索票,合格方可入库,以保证货源安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