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

2022-03-28 09:46
发文单位
区住建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03-28 09:4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111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