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减灾办关于印发黄陂区2022年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14 14:30
发文单位
黄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04-13 12: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12885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减灾救灾

街乡,盘龙城管委会

为规范推进黄陂区2022年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等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市实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黄陂区2022年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4月26日前将辖区创建工作方案报减灾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黄陂区2022年综合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减灾委员会2022年工作部署,按照《省灾委员会办公室关加强城乡综合灾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减办发〔202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6号)、《武汉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武汉市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全市2022年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区 2022年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综合减灾示范引领,加大对灾害易发多发、综合减灾能力薄弱单位与区域支持力度,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全城乡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创建目标

一)创建 2022 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原则上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应是已命名的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街乡要认真对照《全国综合減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创建2022年湖北省综合滅灾示范县区)、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社区(村)

申报创建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原则上是已获市级综合减灾示范命名的社区。按照《<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标准及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今年拟推荐1个已获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街道,我区争创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区

三)创建 2022 年武汉市综合減灾示范社区(村)

各街乡结合“擦亮小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选择基础条件好、示范效应强、多灾易灾的社区,扎实开展市级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确保创建2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创建步骤

一)精细摸底、统筹谋划2022年4月中下旬结合各街乡实际,逐级摸底,择优推荐,确实将基础条件好、示范效应强的社区确定为创建对象,逐级拟制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各级责任人,确保创建效果和创建目标的实现。我区将组织拟创建社区(村)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就创建标准,创建方式方法等进行培训。各街乡也要精心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培训,提出创建要求。

(二)严密组织精心创建20225-7月)

区减灾委会同各街乡督促指导各社区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积极组织创建,及时纠正解决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活动档案资料,认真填报《综合减灾示范单位申报表》,创建期间区减灾办将对各社区创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评估创建效果对创建社区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实地检查,量化评分,择优推荐上报。

(三)考核验收确保质量2022年8-9月)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区减灾委组织对各街乡推荐的各社区进行组织验收,评估各社区创建效果。将省、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报告(含检查评分表)和社区申报表一并上报市减灾办。组织各社区接受市减灾办组织对我区综合创建工作进行的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是年度防灾减灾救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我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是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重要体现。各街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应急能力提升年和《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创建单位主体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确保创建质量。街乡紧紧围绕今年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各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对照创建,严把质量关,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严格依照各层级创建办法和考评细则,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健全和规范台账资料,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认真组织提升创建实效街乡要认真组织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区减灾办将不定时,深入社区指导创建单位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填写自评料,及时如实提供台账资料,加强创建激励和典型示范引领,确保考评取得实效。

(四)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辖区已命名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社区始终保持示范性和引领作用。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发生有影响灾害事故的,将依规终止荣誉和收回标牌,确保辖区综合减灾能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