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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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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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12-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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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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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7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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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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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将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系统切换期间全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4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区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补缴业务。
2021年12月14日24:00起,全区税务、代征银行暂停所有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收业务。
2021年12月15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区其它所有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以上暂停的社保经办业务,涉及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以及区社保窗口线下服务渠道。
2021年12月22日18:00起,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联动的工伤结算系统同步停机进行新老系统切换,全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暂停系统结算(含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二、关于停机期间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处理
(一)关于业务延办的处理
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及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补办停机期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
(二)关于待遇延办的处理
参保人因停机影响不能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死亡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应在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申领手续的,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
(三)关于停机期间我区工伤医疗业务的处理
1.停机前工作
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于2021年12月22日17:00前在工伤结算系统中办理在院工伤病人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停机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待上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后,在新系统中再次办理住院及结算业务。
2.停机期间受影响业务处理
停机期间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新系统上线后回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
其他因停机导致工伤就医待遇受影响的,新系统上线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四)关于停机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的处理
停机期间,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不受影响。社会保障卡的补卡、挂失等相关业务在各银行网点可正常办理。
三、业务恢复时间和相关安排
(一)2021年12月31日23:00起,逐步恢复全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
(二)我市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业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征收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武汉电视台、武汉市政府网站、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