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30)

2020-12-18 10:1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30)
发文日期
2020-12-18 10:1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92535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9月4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0420100003444790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商场销售鲜活鲈鱼进行抽检,2020年10月9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测报告,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ug/kg,其实测值1.60*103,标准指标为≤100ug/kg,GB31650一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商场于2020年09月04日销售的鲜活鱼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刘店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0年09月04日从洪湖市洪之源水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鲜活鲈鱼共计7kg,2020年09月0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商场销售鲜活鲈鱼进行监督抽检, 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商场销售店销售的鲜活鱼抽样检验,2020年10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10月9日我局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实施现场检查,抽检批次鲜活鱼已销售完毕,盘龙商场无鲜活鱼销售。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商场经营过程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由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农产品进行了进货查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该店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调查。经分析得出,出现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农产品每批索要检验报告。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盘龙商场整改措施:以后商场安排专人检验鲜活鱼类兽药残留成份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