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18)

2020-12-01 14:1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18)
发文日期
2020-12-01 14:1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90641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08月06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NCP2042116487200685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于2020年07月14日销售的黄颡鱼(鲜活)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08月04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ug/kg,实测值为:403ug/kg,标准指标为≤100ug/kg,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ug/kg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于2020年07月14日销售的黄颡鱼(鲜活)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西门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0年07月14日,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西安一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7公斤黄颡鱼(鲜活),2020年07月14日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购进的黄颡鱼(鲜活)进行监督抽检, 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于2020年07月14日销售的黄颡鱼(鲜活)抽样检验,2020年08月04日出具检验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8月10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复检申请,2020年8月24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复检仍然不合格。此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向供应商索证索票、留取其农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交代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该店认真进行了原因排查,该批次的黄颡鱼(鲜活)西安一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已销售完毕。下阶段将落实好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进行自查自检,严格执行快检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