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12)

2020-11-23 08:0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12)
发文日期
2020-11-23 08:0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90481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8月13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ZXC10-00390,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0年7月15日对武汉世纪华美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样品名称为:“汉源川博特麻花椒油”(规格型号:33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7日)的食品原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DC20120100003440046)。

(二)处置情况:武汉世纪华美酒店有限公司生产 经销 自制外购)的样品名称为:“汉源川博特麻花椒油”(规格型号:33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7日)的食品原料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我局稽查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一是送达,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4日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在规定日期内未提出异议申请;二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已全部使用,无库存;三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种食品原料;四是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综上:处置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该店购进的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原因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责令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