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90)

2020-10-22 13:54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90)
发文日期
2020-10-22 13:5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9465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8月27日,我局接到抽样单号为DC20420100487232853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0307516),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市黄陂区拓胜餐饮经营部于2020年8月7日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的套装组合餐具(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2020年8月7日套装组合餐具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8月2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DC20420100487232853),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区拓胜餐饮经营部于2020年8月7日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的套装组合餐具(碟子),在我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武汉市黄陂区拓胜餐饮经营部于2020年8月7日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的套装组合餐具(碟子),未严把购进查验关;二是责令查找消毒餐具不合格的原因,强化消毒制度的落实;三是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兰华荣(武汉市黄陂区拓胜餐饮经营部)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该店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的套装组合餐具(碟子)未全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导致该店自行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1、对餐具消毒、保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严格把控餐具的进货渠道; 3、强化餐具消毒制度的落实,责任到人。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