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76)

2020-09-02 11:27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76)
发文日期
2020-09-02 11:2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8679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6月18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XC20420116487200947”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对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家红超市销售的蜜枣粽子进行了抽样,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为13000,标准指标≤10000;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mpn/100g,实测值4600,标准指标≤11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 10377-2004 《粽子》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家红超市所销售的蜜枣粽子(规格500克/袋,供货单位:武汉市黄陂区明昱食品配送中心,生产日期:2020年5月9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王家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家红超市于2020年6月2日,从武汉市黄陂区明昱食品配送中心购进蜜枣粽子10袋,售价10元/袋,已销售8袋,2袋用于抽检,货值金额100元。二是根据本局王家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家红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查明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品不合格原因:购进商品查验制度不严格。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落实商品购进查验制度,保证货源的安全。2、加强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目前,该超市已整改完毕。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