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19.7)

2020-05-22 17:25
发文单位
区发改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05-22 17:2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61288
主题分类
物价
黄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19.7)
编号收费部门项目级次项目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标准批准依据备注
教育







中央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省级示范600元/生.月;市级示范500元/生.月;一级园300元/生.月;二级园270元/生.月;三级园240元/生.月鄂价费[2017]74号,武价费[2014]75号


中央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鄂价费[2015]170号




普通高中学费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同上




住宿费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鄂价法规[2018]46号


中央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鄂价费[2017]1号,武教助〔2017〕1号




学费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 同上




住宿费
鄂价费[2017]1号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同上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10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8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5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400元/生.学年同上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4人间120元/生.学年;   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鄂价费[2017]1号 


中央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




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其它标准见文件鄂价费规[2013]109号、鄂价费[2016]16号




普通本科高校学费一类本科一般专业4500元/生.学年;二类本科一般专业4000元/生.学年;重点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鄂价费[2006]183号 




研究生教育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14年以前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收费政策;反之,分别执行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其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鄂价费[2015]113号




高等学校住宿费
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10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8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500元/生.学年同上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单人间480元/生.学年;双人间240元/生.学年;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鄂价费规[2013]109号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2016]139号


5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鄂价法规[2018]46号
  公安







中央6证照费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外国人证件费
同上



居留许可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一年400元/人同上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800元/人同上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1000元/人同上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同上




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200元/人同上




居留许可变更200元/次同上



永久居留申请1500元/人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永久居留证
发改价格[2004]1267号,鄂价费[2004]197号,




永久居留证300元/证同上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同上



出入境证100元/人公通字[1996]89号



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旅行证50元/人同上




外国人签证、证件、加签收费100元/人同上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120元/证,合订加注20元/项次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印刷、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60元/证同上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20元/项.次同上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同上




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同上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同上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同上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同上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件同上



④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6]325号,鄂价费[2016]1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0元/件同上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0元/件同上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证同上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电子通行证每证80元;多次签注时收费8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鄂价费[2016]1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1992]价费字240号,鄂价费[2016]99号



户口簿
同上 




装订式3元/证同上




插页式3.5元/证同上




集体户口15元/证同上



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同上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申领、换领2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同上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同上




临时身份证10元/证同上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鄂价费[2016]99号



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50元/副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35元/副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35元/副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25元/副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2元/张同上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同上



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同上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4元/证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2元/证同上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2016]99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7.5元/本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5元/本同上
  民政







中央7殡葬收费(1)遗体接运费:起步价150元,超过10公里按2元/公里标准计价。
(2)火化费:平板炉火化成人400元/具,10岁以下儿童减半;捡灰炉火化800元/具。(3)骨灰寄存:120元/年、盒。殡仪馆、公墓单位建设的室内存放设施,采用格位架方式存放骨灰盒。
价费字[1992]249号,鄂价费字[1992]108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鄂价费[2016]99号,陂价【2011】14号,陂价【2012】3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价费字[1999]219号,鄂价费[2001]302号


9技工学校收费
鄂价费[2017]1号 




1.学费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    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同上




2.住宿费
鄂价费[2017]1号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10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8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500元/生.学年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400元/生.学年同上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4人间120元/生.学年;   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同上
国土资源







◆中央10土地复垦费
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11土地闲置费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中央12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


◆中央13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17]40号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同上
住房城乡建设







中央14污水处理费0.8元/吨随同水价一并征收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能交[2007]146号,陂价【2008】19号前川街、盘龙城开发区、滠口街和横店街


中央15城镇垃圾处理费居民3元/月/户,房屋建设项目12元/建筑面积㎡等,详见文件鄂价法规[2005]89号   武政规【2014】7号    陂政【2015】31号


中央1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占用经营类棚亭中心区0.6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30元/日.平方米

1、中心区、边缘区由各地市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2、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3、计算广告牌占道面积时,宽度不足一平方米时按一平米计算
4、对残疾人收费可减半或免收。




维修类棚亭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经营摊点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维修摊点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报刊、电话棚亭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堆物堆料、基建施工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0.1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05元/日.平方米





广告牌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挖掘修复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328元/平方米同上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300元/平方米同上




砂石路面80元/平方米同上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37元/平方米同上




条(料)石路面300元/平方米同上




水泥方砖人行道160元/平方米同上




现浇人行道160元/平方米同上




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平方米同上




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方米同上




站石、卧石120元/米同上




护坡200元/平方米同上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80元/平方米同上




淤塞各种管道130元/米同上




圆形砖砌检查井2162元/座同上




矩形砖砌检查井6333元/座同上




砖砌进水井812元/座同上




铸铁检查井盖、座725元/套同上




铸铁进水井盖、座324元/套同上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300元同上




Ø300-500mm排水管道687元/节同上




Ø600-900mm排水管道2346元/节同上




Ø1000-1350mm排水管道3242/节同上




Ø1350mm以上排水管道7534/米同上




砖、石砌方渠3973/米同上




明沟、渠道239/米同上




路牌1000元/块同上




超重车辆补偿费1000元/公里同上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324号文执行)867元/平方米同上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627元/平方米同上




花岗岩站石313元/米同上
交通







17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其中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为0元鄂财综复[2002]442号,鄂价费[2003]100号,鄂价费规[2013]97号,鄂价费[2016]99号
水利







中央18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抽水蓄积发电用水目前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1、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




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0.05元/立方米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2、地下水
同上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工业生产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同上


中央19水土保持补偿费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







▲中央20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养殖、种植业
鄂价费[2004]243号,财税[2014]101号




(一)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8元/亩.年同上




(二)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同上




1、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25元/亩.年同上




2、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外)45元/亩.年同上




3、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35元/亩.年同上




(三)网箱养殖8元/平方米.年同上




(四)水生经济植物种植8元/亩.年同上
卫生计生







中央21预防接种服务费27元/剂次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17]112号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中央22鉴定费




中央
1、医疗事故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中华医学会8500元/例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07]211号




省级医学会2800元/例鄂价费[2003]109号对年人平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农民和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患者,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鉴定费




市、州及直管市医学会2000元/例鄂价费[2003]109号


中央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待定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中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09]310号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鄂价费[2009]310号 




5人专家组3200元/例同上




7人及以上专家组4500元/例同上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
同上




5人专家组2200元/例同上




7人及以上专家组3100元/例同上


中央23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




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同上




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同上
十一人防办







◆中央2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1、武汉市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同上




2、其他地区800元/平方米同上




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同上




3、中心城区1200元/平方米同上




4、其他地区800元/平方米同上




5、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800元/平方米同上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安80%收取。
十二法院







中央25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1、案件受理费
同上




(1)财产案件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2)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200元/件同上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300元/件同上




其它非财产案件80元/件同上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同上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同上




(5)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50元/件同上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80元/件同上




2、申请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




(1)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50元至500元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同上




(2)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30元/件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10万的部分按0.5%同上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同上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100元/件同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件同上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




(7)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1000元至1万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1000元/件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1000元/件同上
十三各有关部门







中央26考试考务费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7短期培训班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鄂价费[2016]139号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