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2-04-08 17:00
发文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04-08 17: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2517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2321,区人民政府六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公安分局关于黄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汇报,决定将全面禁鞭工作纳入黄陂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成立区禁鞭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区禁鞭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多次向区直各部门和各街乡(管委会)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202248日,区禁鞭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实施禁鞭政策的城市不断增加。我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据环保部门监测,在春节、元宵、清明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节,我区部分乡空气质量大幅下降执法部门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逐年递增,烟花爆竹经营户“超量储存”、“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

201711日起,我区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全域、汉口北商贸区全域和前川、滠口、武湖等街道的部分区域实施禁鞭政策以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春节、元宵、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空气质量和噪音污染明显改善。自201911日起,区人民政府在横店、天河街道部分区域实施禁鞭政策,两地公共安全、空气质量、噪音污染得到较大改善,受到群众一致认可。

202112月,区公安分局对我区全域禁鞭工作开展调研,调研方式分为随机问卷、定向问卷、电话问卷、现场座谈,调研对象为非禁鞭区街乡的分管领导、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调研活动中共发放调查问卷434份,收回424份。其中,支持全域禁鞭的277份,占65.3%(理由是减少空气污染,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家庭支出);建议禁限结合的105份,占24.8%;明确不支持禁鞭的42份,占9.9%

二、法律依据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本市其他区(特指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关于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途径

《通告(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区内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受理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如下:

区公安分局:027-61002020

区应急管理局:027-61001675

区市场监管局:027-12315

区交通和运输局:027-61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