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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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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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11-2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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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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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7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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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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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行) | |||||||||||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民政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区政府网站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区政府网站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区政府网站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区政府网站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街道 | ■服务中心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区政府网站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区政府网站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9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10 | 审核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 √ | √ | ||
12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服务中心 | √ | √ |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投靠亲属落户、移民搬迁安置落户、凭证迁移户口、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建制迁移落户、换发《户口迁移证》(省外)、补发《户口迁移证》(省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0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2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家庭户立户、单位集体户立户、宗教场所集体户立户、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立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立户、出国定罟注销户口、农村家庭户分户、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户口、合法收养登记户口、应征入伍注销户口、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外国人收养国内儿童注销户口、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留学回国恢复户口、刑满释放恢复户口、法院宣告失踪重新出现恢复户口、法院宣告死亡重新出现恢复户口、未按规定申办户口迁移恢复户口、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加入中国国籍登记户口、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登记户口、打拐救助儿童登记户口、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无户口人员补录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0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3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登失申报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居民身份证、苜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60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4 |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婚生于女登记、非婚生子女登记、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登记户口、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子女登记户口、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5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5 |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3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6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姓氏变更、名字变更、性别变更、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干部)、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户主变更、曾用名更正、出生地更正、籍贯更正、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更正、宗教信仰变更更正、身份高变更更正、血型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变更更正、婚姻状况变更更正、兵役状况变更更正、服务处所变更更正、职业变更更正、户成员关系调整)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0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7 | 出具户口证明 | 出具户口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凭证、异常户口注销(删除)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换发《居民户口簿》、补办《居民户口簿》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3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8 | 核发居住证 | 核发居住证(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挂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解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丢失招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换领、补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激活居住证、挂失居住证、解挂居住证、注销居住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5个工作日 | 派出所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区政府网站 | √ | √ | ||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民政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7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各地相关法规、信息公开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服务中心 | √ | √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司法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八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黄陂区司法局、各街乡司法所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法惠黄陂”微信公众号、入户及现场普法等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黄陂区司法局、各街乡司法所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法惠黄陂”微信公众号、入户及现场普法等 | √ | √ | |||
3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黄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黄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热线85900148、17个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4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武汉市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黄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黄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热线85900148、17个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2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初审)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3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初审)(个人就业登记及发证)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4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办理(初审)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2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新参保及续保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5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 √ | ||||||||
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 √ | ||||||||
7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 √ | √ | ||||||||
9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缴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10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征收 | √ | √ | ||||||||
11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征收取消 | √ | √ | ||||||||
12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 | √ | √ | ||||||||
13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14 | 社会保障卡启用(不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1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16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 | √ | ||||||||
17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 | 武政办[2018]10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2 |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 | 武政办[2018]10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服务中心 | √ | √ |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5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财政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街乡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街乡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街乡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绿化管理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 | 绿化管理 |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 | 绿化管理 |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 | 绿化管理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1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2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3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破坏公厕设施、设备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4 | 市政公用管理 |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5 | 市政公用管理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6 | 市政公用管理 |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卫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7 | 市政公用管理 |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8 | 市政公用管理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49 | 市政公用管理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0 | 市政公用管理 |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1 | 市政公用管理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2 | 市政公用管理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3 | 市政公用管理 |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4 | 市政公用管理 |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5 | 市政公用管理 |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6 | 市政公用管理 |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7 | 市政公用管理 |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8 | 市政公用管理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59 | 市政公用管理 |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0 | 市政公用管理 | 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1 | 市政公用管理 | 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2 | 市政公用管理 | 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3 | 市政公用管理 |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4 | 市政公用管理 |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5 | 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6 | 违法建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7 | 违法建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68 | 违法建设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拆除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 |||||||||||
3.执法依据; | |||||||||||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 |||||||||||
6.处罚决定; | |||||||||||
7.救济渠道。 |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3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街道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街道)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卫生健康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卫生管理、配备相应卫生设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 √ | √ | ||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行政处罚 | 对铁轮车、履带车等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2 | 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 、界桩,可能危及公路 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3 | 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4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5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6 | 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进行危及安全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7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 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行为的处罚 |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乡道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街道 | 区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乡、管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事项 | 事项 | ||||||||||
1 | 政策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文件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 | √ | ||||
4 | 行政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 √ | ||
管理 | ■公示栏 | ||||||||||
5 | 行政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 √ | √ | ||
管理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
■其他 | |||||||||||
6 | 行政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 √ | √ | ||
管理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 ■其他 | |||||||||||
7 | 重点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领域 | |||||||||||
信息 | |||||||||||
公开 | |||||||||||
8 | 重点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领域 | |||||||||||
信息 | |||||||||||
公开 | |||||||||||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事项 | 事项 | ||||||||||
1 | 政策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文件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4 | 备灾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管理 | ■两微一端 | ||||||||||
■广播电视 | |||||||||||
■公开查阅点 | |||||||||||
5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两微一端 | |||||||||||
■广播电视 | |||||||||||
■公开查阅点 | |||||||||||
6 | 工作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街乡 | ■政府网站 | √ | √ | ||
动态 | ■两微一端 | ||||||||||
■广播电视 | |||||||||||
■纸质媒体 | |||||||||||
■公开查阅点 | |||||||||||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税务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黄陂区税务局、街道 |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 | √ | ||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2 | 办税指南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黄陂区税务局、街道 |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 | √ | |||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3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黄陂区税务局、街道 |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 | √ | ||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4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黄陂区税务局、街道 |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 | √ | ||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
5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黄陂区税务局、街道 |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 | √ | ||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街道 | ■政府网站 | √ | √ |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牵头单位:黄陂区乡村振兴局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 | ■政府网站 | √ | √ | ||||
3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 |||||||||||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
4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 | |||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 |||||||||||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 |||||||||||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
5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政府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分配结果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6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政府办 | ■政府网站 | √ | √ | ||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 |||||||||||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
7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8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 |||||||||||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9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11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黄陂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