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是加强统一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区政府办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是健全职责机制,2020年制定印发了《黄陂区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等重点任务的职责分解,明确标准要求,制定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分工明确、有效开展。各街乡、区直部门确定分管领导-业务具办人的责任体系,有效整合区本级-区直单位-街乡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和信息资源。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联合专班对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及维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函到相关单位提醒。同时按照《黄陂区大数据工作绩效考评计分办法》的相关要求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促工作落实,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进而加强对各街乡、部门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引导。
(二)加强用权公开,实现政务阳光透明
一是加强权利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各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是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全区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我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三)落实重点任务,抓好政务公开质量
一是落实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创业、教育等领域的公开工作。就业创业方面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的政策、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的公开工作。教育方面,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信息,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化发展。
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结果、查处情况等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推进办理服务信息及时公开,着力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搜集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方面的关注点,积极主动开展回应,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群众疑虑。
(四)畅通受理渠道,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严格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2020年,我区共收到申请人对区政府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21件,全部按要求及时回复。
(五)强化平台建设,拓宽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明确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定位,对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梳理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于11月上旬完成栏目更新,在该栏目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增设了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栏目,集中展示各街乡和区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明确区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分工负责制,建立政务信息审核备案制、实行网站栏目调整审核备案制,并且通过第三方检测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现象,通过审核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三是强化其他政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民呼我应”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区长热线、城市留言板、民意直通车等相关平台,形成覆盖全区、资源共享、系统互通、协调互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日常监管,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有序运行,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有机结合,拓宽政务公开形式。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 | 2 | 6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678 | 4 | 45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47 | +387 | 246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625 | +2340 | 717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811 | -52 | 2854 |
行政强制 | 93 | -4 | 7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 | +1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2 | 12.4202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9 | 0 | 0 | 0 | 0 | 0 | 10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9 | 0 | 0 | 0 | 0 | 0 | 3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3 | 0 | 0 | 0 | 0 | 0 | 3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102 | 0 | 0 | 0 | 0 | 0 | 10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共计4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其他结果1件,尚未审结4件。行政诉讼共计12件,其中:结果维持2件,结果纠正2件,其他结果2件,尚未审结6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2 | 4 | 2 | 2 | 2 | 6 | 12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基础薄弱。各单位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待融合。
(二)现有政务公开信息不全面。虽然现有公开信息涉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等诸多领域,但是存在各领域公开信息不够细化,涵盖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
(三)对本级发布的政策解读力度不够。现有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大多为省市重要文件解读材料,对我区发布的政策文件存在解读不到位,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体系;抓好试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内容范围;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和回应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围绕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政策,以公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准确全面解读重要政策内容,提高政策解读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全区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共12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黄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