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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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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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6-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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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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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4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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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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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的《全市容缺审批后跟进监管重点工作整治方案》,黄陂区紧紧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武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8号)和《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武政〔2021〕8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认真梳理了《黄陂区容缺审批事项“一张清单”》,现公布如下。后期根据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黄陂区容缺审批事项“一张清单”
表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
表2.1:黄陂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表2.2:黄陂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表3:工程领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
附件2:容缺审批事项办理操作细则及示范文本
黄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号
附件1:黄陂区容缺审批事项“一张清单”
表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
序号 | 区级行政主管 | 改革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区级审批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1.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
2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3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4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5 |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6 |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7 | 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8 | 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9 | 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10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11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12 | 黄陂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3 | 黄陂区委宣传部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4 | 黄陂区委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5 | 黄陂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表2.1:黄陂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区级行政 主管部门 | 区级 审批部门 |
1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黄陂区教育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 ||
3 |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
4 | 信用状况证明 | |||
5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 ||
6 | 经济困难证明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 黄陂区司法局 | 黄陂区司法局 |
7 |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9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10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11 | 亲属关系证明 | 支付退(离)休人员抚恤金 | ||
12 | 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13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
14 | 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15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16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17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表2.2:黄陂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 区级行政主管部门 | 区级审批部门 |
1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3 | 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 | 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4 | 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黄陂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5 | 在省内已开办 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
6 |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 ||
7 |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 ||
8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9 |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
备注:根据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环[2021]41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即将由黄陂区行政审批局移交给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
表3:工程领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
序号 |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区级行政主管部门 | 区级审批部门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黄陂区发改委 | 黄陂区发改委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