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20-10-16 15:46
来源: 区政府办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府办起草了《黄陂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背景下,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

三、《方案》的总体要求

《方案》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利用三年时间,形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到2020年11前,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方案》要求,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规划、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6个重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公开。

2、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和页面设计,以现有的“政务公开”栏目为依托,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管理专门性内容。主要由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地方部门平台链接七部分组成,并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搜索”栏处,设置“依申请公开”入口。11月30日前,我区所有街乡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区政府网站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确保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方案》要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4、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案》要求,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数据与其他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以政务公开数据完善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库,以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服务水平。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强化行政决策透明度,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6、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便利化。《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7、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8、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方案》要求,各街乡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要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街乡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切实抓好推进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同时明确1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系人。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各街乡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