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主要内容分为十一章。
第一章 总则。概述细则制定的背景、依据和意义,界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明确补贴原则,对黄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财政补贴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 协议签订。明确签订《黄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财政补贴协议》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 运营亏损补贴。明确补贴的性质、基本思路以及补贴的计算公式。
第四章 准许成本的范围。主要是包含物化准许成本和人工准许成本,解释物化准许成本(含折旧费、能耗费、运营车辆维修费、保险与安全事故费、安全生产费、场站租赁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税金和附加、财务成本)和人工准许成本(含人员工资和工资性支出)的各项要素。
第五章 准许成本限额。依据第三方审计后的2016-2018年黄陂区公交营运企业实际成本值确定各单项准许成本限额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六章 准许收益。按照准许直接运营成本的1.5%设置准许收益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七章 公交营运收入和相关的附属净收益。界定公交营运相关的附属净收益范围,将公交附属净收益的50%作为企业收益用于鼓励企业发展。
第八章 绩效考核补贴。分为公交运营服务指标和成本监审指标,公交运营服务指标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供应、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社会评价”,按“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的5%设置;成本监审指标规定了人员工资、管理费、资产折旧费的结算标准,能耗费、维修费、其他直接运营成本设定上下浮动5%,实际值低于成本限额值下限时,差额部分按照50%给与奖励,纳入考核应奖励补贴进行结算。
第九章 会计核算和补贴申报。明确运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准许成本不包含的内容,补贴申报的流程,补贴申报违规的处罚措施。
第十章 财政补贴拨付。明确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流程。
第十一章 附则。明确细则的实施期限和相关部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