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通阳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汉鑫通阳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照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武汉市黄陂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于2018年7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黄陂运罚字(2018)00318号),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由于你公司未在注册地址办公,该决定书无法送达。同时,我所根据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所留的联系电话,分别于7月19日、7月20日和7月23日进行联系,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黄陂运罚字(2018)00318号),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黄陂运罚字(2018)00318号)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