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8-10-23 05:03
来源: 区司法局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月9日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整改抓实抓好

区司法局党组对巡察整改高度重视,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意见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深刻查找原因,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整改落实,全员参与,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局党组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江秀国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管立明、局纪检组长潘其冰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将巡察整改工作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分解交办到各责任领导和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研究部署,制定方案。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区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将巡察组反馈的16个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期限,逐条逐项对照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建议,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核心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方面,制定

党组议事规则。全局党建工作经过党组会形式研究部署,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按照议事规则讨论研究干部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局党组慎重决策。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建理论,对“两学一做”、党徽组成等内容进行书面测试,重温入党誓词。

4、针对“中心组专题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推进中心组学习。把中心组学习制度作为干部教育培养的基础性制度,将其与干部自主学习结合起来,与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有机统一,保持“两学一做”的持续性、工作落实的一贯性。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中心组学习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形态。加强研讨和相互交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作为领导发展的根本遵循,把每个阶段的学习体现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中。三是注重学习形式与效果相统一。通过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组织学习体系和丰富的学习形式,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上党课,带动全体党员共同学习,共同行动。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5、针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强化组织指导,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党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充实机关支部、律师支部活动记录,完善学习计划,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针对“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运转高效、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制定完善并出台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中关于公文处理和签发的相关精神,做到规章制度文号、落款、印章、日期明晰。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二是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做到树牢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四位一体”的责任观念、秉持敢抓敢管的斗争精神、发扬身体力行的务实作风。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支部、科室、站所联系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达下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深入联系单位调研并写出专题报告。

8、针对“监督执纪不够到位”的问题。加强与干部间的工作约谈,对出现苗头性问题干部进行提醒、批评谈话,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1人,批评谈话7人,书面检讨1人,并做好具体内容记载。

9、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约束意识。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台对公益岗位的奖励办法,明确看望病人和慰问老干部的标准等。三是严肃执纪,及时整改和清退。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加油等。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0、针对“拆分工程项目,施工方先进场施工后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以后的项目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采购和施工。

11、针对“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司法业务用房”的问题。由于此前收集和提供资料不及时,在整改期间通过调查发现,新增装修内容和设施设备投资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在财政局保存,目前已将发改委批文复印存档并作出说明。

12、针对“超标准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按照鄂财绩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整改,对经手人和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今后会进一步完善制度,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标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13、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等,财务审签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把好支出关。二是强化培训,加强学习。加强机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和检查。三是制定计划,严格把关。要求学习培训先制定培训计划和参训人员名单、签到表,购买物资要制作签收单,领取物资要有领取人员签名表。加强执法车辆管理,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公务印刷、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等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4、针对“选拔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程序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和推荐程序,严肃运用考核考评结果。另一方面,强化干部任用监督管理,保证执行《条例》不动摇、不走样,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5、针对“部分司法所所长在编不在岗”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社矫局需要配备6名在编人员,目前借用两名所长,未正式调任。

16、针对“部分司法所由试用期公务员主持工作”的问题。目前,两位公务员已转正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将认真遵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建立一支精干、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三、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整改。以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各项纪律。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对问题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7-85932550;邮政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泰街黄陂区司法局,邮编:430000;电子邮箱hpqsfj@163.com。 

 

                                     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党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