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9-12-26 16:21
来源: 区园林和林业局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园林和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23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归纳为5大类25项,共制定整改措施71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具体任务71项,挽回经济损失180380元,问责2人,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深刻领会巡察意义,开好整改动员会

  区委第二巡察组进行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巡察意见进行专题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对下一步如何整改进行周密安排。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对巡察工作的认识。领导班子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相关知识学习。通过学习,使班子成员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新时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园林和林业工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一次重要机遇。

  二是反思巡察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反思讨论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形势,端正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落实工作上来。

  (二)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及机关科室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负责整改的日常事务。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列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间。

  三是分类有序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需通过努力才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整改,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留死角,按时保质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不够到位。区园林和林业局党组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深。一是在森林资源和绿线管控政策方面宣传力度不大。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超限采伐、非法征用林地等现象还有发生,如2016年至2018年各类森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在林地补植复绿方面还存在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现象。三是在林业专项资金管控方面还不够严格。

  落实情况:一是贯彻落实资源保护政策。7-9月,利用集中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机会,组织了4次专题学习。其中局机关集中专题学习2次、党组专题学习2次。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并就长江两岸造林、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专题,开展领导班子讨论2次。8月31日,局领导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培训班”(木兰湖举办)上作了题为“坚持绿色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全力开创黄陂林业生态建设新局面”的主题演讲。编制了《黄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导则》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建成区绿地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绿卫2019”及野生动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使全区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二是完成补植复绿。凡是2016-2018年涉林案件的林地未补植复绿的,已经全部由所在地林管站督促当事人,如无法找到当事人,则由所属林管站自主组织完成了补植复绿,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复绿。三是开展财务检查。8月18日开始,局财务科组织财务人员在全系统开展为半个月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大清查,对2013-2018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一次专项清查,认真检查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截至9月23日,对发现的违反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领导班子思想认识不够,抓党建内在动力不足,深入基层调研不多,联系基层党员不够紧密,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挂点单位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足,党课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够到位,与基层党员干部交心谈心不够。二是督促检查还不够。机关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缺少必要的督促检查和通报,未及时督导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对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未进行约谈提醒。三是组织学习教育还不够。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对党建工作基本制度不熟悉,对党的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面,如个别党支部书记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概念混淆。

  落实情况:一是落实领导抓党建主体责任。狠抓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局党组会上、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得不细致、不具体。并就全体班子成员分管各部门党建工作作了进一步分工。加强了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落实。局领导班子分别与分管领域各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的督导。9月份,局班子成员分别到联系单位开展了讲党课活动。建立全系统12个支部换届台账,实行届满前6个月书面提醒换届制度,严格“三上三下”换届程序,严肃支部换届纪律,做好了如期换届的计划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领导实行了联系党建工作分工,加强了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落实党建培训计划。制定基层党支部书记、委员及党务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轮训32个学时,正在按照计划分步轮训。通过“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把《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管理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使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熟悉把握党建工作流程,既普及了党史理论知识,又对提高党建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一是党组会议召开不规范。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存在职能混淆和替代的问题。二是“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会议邀请派驻纪工委参会少;存在讨论不充分或不经讨论党组书记直接作出决定的现象;个别人事任免讨论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不严格。

  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就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职能和程序等作了规范性说明,明确了各自召开程序及议事规则。党组会议主要是表决重大决议事项,如“三重一大”事项等。局长办公会主要是研究工作安排。不能混淆,要按规定分别召开。二是执行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邀请区纪委派驻纪工委参会制度,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会前做好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先民主、后集中,最后决策,做到民主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在充分听取意见后,主要领导在最后发表意见,切实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的议事规则。先民主表决,最后形成集体决议。

  4.领导班子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会前准备不充分。部分年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没有制定会议方案,会前专题研学不够到位。二是征求意见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交心谈心不够到位,征求意见、交心谈心相关资料不全。三是情况通报不及时。未及时向基层党支部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会议程序。规范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议程,会前必须做好调研、征求意见、上年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班子成员之间谈心等准备。制订好会议方案,开展会前专题研学。统一思想、开放思维、深刻反省、全面反思,直面问题和不足,真心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意见征求等活动。在会前一周,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汇总形成问题清单,班子成员要求认真撰写班子集体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加强会前调研,组织好交心谈心。做好“四必谈”,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单位中层正职与副职必谈。做好民主生活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三是及时通报情况。按照规定要求,今后凡是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议情况和上年度对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主动吸纳各方面建议,及时接受民主监督。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不够规范。2017年学习原始记录缺失。二是专题调研落实不够到位。中心组成员未按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和形成调研报告。三是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开展自学不够。平时推荐书籍学习少,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少  

  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安排。完善了2019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学习方案。每次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之前,先将学习方案报局党组书记审定。按照审定的方案,中心组学习人员提前撰写好发言提纲。加强学习讨论,将理论学习和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补齐了2017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二是加强基层调研。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开展了《关于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建议》、《园林绿化精心化管理》、《森林经营的对策与建议》、《森林防火对策与建议》等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三是加强自学。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开展了2次集中学习,并利用电脑学习软件、“学习强国”APP等,加强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的结合,保持“学习强国”个人活跃度。推荐了多种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读本等自学书籍,如《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加强了学习笔记的记录,局办公室印发了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党组成员每个季度至少要撰写心得体会1篇,全年不少于4篇。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一是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2018年6月29日、12月15日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纪要与党组会原始记录不相符。二是书记第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研究审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研判还不够深入,在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方面还存在林权纠纷、兑现的矛盾隐患。三是意识形态“五纳入”要求落实不够。局党组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报告,2017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完善。宣传队伍建设不健全,正能量弘扬还有所欠缺。

  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党组责任。按照区委意识形态工作安排,局党组于8月份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对落实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安排。对2018年6月29日、12月15日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纪要与党组会议原始记录不相符情况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二是落实书记第一责任。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本系统意识相态工作动向,多次开会研判,防止出现舆论导向问题。对惠农政策的落实、脱贫攻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同时要求分管领导要提早介入,提前预判,提早应对,做好稳定工作。三是落实“五纳入”。着力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五纳入”,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纳入执纪监督、纳入干部考核。并按照要求执行监督检查考核,落实了考核机制。四是完善阵地建设。局属各二级单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健全,特别是二龙潭公园、森防站、稽查站等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局机关大楼一楼显示屏滚动宣传。每个单位均完善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到了推进有力、资料整齐。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分工,分别到基层各单位督导意识形态的阵地、宣传情况,并加强选树典型工作,积极弘扬基层一线先进事迹。局机关树立了军运会先进个人李伯黎,号召全系统学习。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督促指导不够。机关党委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缺少经常性督促指导。二是结合实际不够。党组班子成员集中学习读原文多,悟原理少,与园林和林业工作结合还不紧密,如2019年1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时,未能结合本职工作谈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三是基层党支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视不够。基层党支部党建项目清单未按要求制定,部分二级单位基层党支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不够,存在工作部署不及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不完善和不按学习计划组织学习等现象,少数基层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的学习活跃度还不足60%。四是“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少数二级单位党支部以支委会代替党员大会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部分二级单位党支部2018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未严格按要求落实。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督导。班子成员分别到联系点督导基层党支部部按时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督促党员积极参加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的指导,各单位分别到军运会绿化项目指导抗旱,开展了学用结合的活动,使理论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加强理论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各支部不再以领读原文为主要学习手段,而是结合了当前军运会等绿化工作开展广泛热烈的讨论。组织党员到公园绿地、军运会项目参观调研,激发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内在动力。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基层党支部部按照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开展学习活动。并按照巡察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问题整改。加强了党员“学习强国”的学习督导,督促每名党员每天要登录“学习强国”。定期通报各单位活跃度。四是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均按要求,在每月初第一周规定时间开展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并完善了党建清单、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等资料。要求和督促党员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运用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全面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个人党性修养。五是完善支部年度学习计划。针对林业推广服务中心等党支部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森林公安分局等党支部工作部署不及时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分别到两个单位进行了整改督促。并召开二级单位支部会议,安排部署自查检查工作。要求全系统各支部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凡是没有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不细致的支部,在9月底以前,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各支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4.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规范。一是落实不够到位。少数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资料缺失。二是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党支部存在以民主评议代替组织生活会,无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未开展班子对照检查,未通报上一年度整改情况等现象;多数党支部未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承诺,征求意见不到位。三是党员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够。部分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落实。督促指基层党支部部按规定和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并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各支部均开展了自查检查,缺项补项,补齐基层党支部部组织生活会资料,做好了资料归档。二是规范会议程序。基层党支部部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和组织生活会议规程,并做到了按照各自规程分别召开。各支部按要求开展了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并通报了上一年度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方案,作出整改承诺。三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基层党支部部按规定要求组织党员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各联系单位参加了指导和督导,并参加基层党支部部组织生活会,切实将双重组织生活落到实处。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一是记录不规范。基层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记录缺失和不完整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未按要求开展。部分二级单位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召开时间有先后颠倒现象,部分成立了党小组的党支部无活动记录。三是党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少数党支部无支部书记讲党课授课记录。

  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支部会议记录。9月底以前,各支部通过开展自查检查,对支部各类会议记录开展了一次大清查。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支部会议记录、党小组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上党课记录,对不完善、缺项的地方,全面整改完善,杜绝了党课记录不完整情况。二是规范召开党支部会议。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实行分别召开。切实落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补充完善有关会议记录。三是加强督促落实。截止到9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联系单位开展了上党课活动,各支部书记也完成了本支部党课活动任务。做好了上党课记载记录,并及时将信息、图片报送了局办公室和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

  6.党员发展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不规范。2017年纳新的两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满32学时。二是入党资料归档不规范。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归档材料均无学习培训结业证明材料,2013年发展四名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不全。加强对党员工作流程的培训学习,严格按流程操作。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制订的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安排,局人事部门按要求制定了2019年度32学时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学习。二是完善资料。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新发展党员培训记录和培训结业证明,整理完善自2013年以来新发展的4名党员的思想汇报等资料。三是强化业务。制订和完善了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专干年度党务工作业务培训方案、培训计划。8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党务工作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次。计划全年组织4次培训,按照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32学时。

  7.党支部换届管理不规范。一是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除机关和素山寺林场党支部外,其余基层党支部均未及时换届,林科所等6个党支部长达7年以上才进行换届。二是换届程序不规范。多数党支部未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部分党支部换届请示报告手续不全。三是换届审批程序不规范。机关党委存在超越权限批复基层党支部换届和任免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届满换届制度。建立了12个支部换届台账,实行了届满前6个月书面提醒换届制度。严格执行“三上三下”换届程序,严肃支部换届纪律,提前做好如期换届计划安排。二是规范换届程序。加基层党支部部换届指导,制订换届选举方案、选举办法,补充完善换届请示报告。对届满的支部一律按规定程序实行换届。二是规范换届审批程序。按规定落实换届审批程序,严格执基层党支部书记任免制度,杜绝超越权限批复和任免行为。局机关党委不再超权限批复基层党支部换届和任免工作,一律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批。

  8.党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一是党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部分党支部党员组织活动参与率低,如机关党支部2018年9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到会率不足50%。二是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基层党支部普遍存在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充分。三是党员向支部汇报制度落实不够。四是《党员手册》使用不规范。存在信息不完整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员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纪律制度。每次组织生活做好签到,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局分管领导分别约谈。督促党员克服学习和工作矛盾,凡是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均要求补课完成组织生活活动。由支部另选时间,单独组织学习,或集中补过组织生活。二是严格谈话制度。各支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支部与党员谈话谈心活动,党员主动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好支部负责人和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彼此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彼此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三是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主动及时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加强了思想沟通,提高了政治站位,确保在思想上与党中央及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四是规范《手册》使用。规范完善《党员手册》记录,对基本信息、照片、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支部盖章等缺项问题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填写了党费交纳记录、活动评价支部书记签名、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签名、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的记录。各支部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9.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一是违规发放福利。工会2017年违规发放机关人员“文明过马路”值勤人员防暑降温物质12300元。二是违规发放值班费。2015、2018年机关违规发放机关干部职工森林防火值班费共计61580元。三是超范围报销。机关超范围报销职工“幼儿保教费”共计6500元。四是还存在公车私用、违规操办红白喜事、酒驾等违纪被查处的情况。

  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八项规定”的监督执纪力度,9月份,在全系统开展一次落实“八项规定”督查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一查到底,坚决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区园林和林业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禁酒令”等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规定。9月25日,清退了收回了发放的站岗降温物质资金12300元。二是清退违规值班费。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套取资金、收受礼金、大操大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巡察反馈的违规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费、“幼儿保教费”问题,认真核查,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整改,在9月25日,清退收回森林防火值班费资金61580元。分管责任人受到区纪委提醒谈话处理。三是核查保教费。机关报销职工“幼儿保教费”共计6500元,目前已经全部清退收回超范围发放的“幼儿保教费”6500元,并以此为戒,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清理清查,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加强管理监督。严管公车,加强教育,切实防范酒驾、违规办理红白喜事等违纪行为发生。班子成员加强分管领域的执纪监督,通过廉政党课、谈心谈话,把规矩挺在头上,把纪律记在心间,把中央省市区各项规定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

  10.“形式主义”和“ 官僚主义”整改不够彻底。一是“形式主义”未彻底根除。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只重传达,不重落实,具体措施针对性不强,如制定山体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调研不深入,措施不具体。二是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领导班子基层调研少,倾听群众意见不够,对困难职工、特困人群关心还不够,困难解决不及时。三是“新衙门作风”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效率不高,绿化诉求处置不及时,如2018年有工作人员因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被问责。

  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贯彻落实。制定了《黄陂区治理非法占用林地保护森林资源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治理范畴、治理措施。全区208座山体、53万亩生态公益林、740余棵古树名木全部得到保护。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积极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基层调研。进一步加强基层调研,多倾听基层意见,加强对困难职工、特困人员的关心支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开展《关于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建议》、《园林绿化精心化管理》、《森林经营的对策与建议》、《森林防火对策与建议》等专题调研活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强化作风提升。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着力提高信访意识,增强责任心,着重加强网上、电话、民意直通车、市长热线、治庸办转件、信访投诉件的处理及时性,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告投诉人,做到事事得处理,件件有回音。

  11.“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存在“不作为”行为。如2015年至2018年查处的部分林业违法案件仅收缴罚款金,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均未执行。二是存在“慢作为”行为。如团山、伏马等6个采石场(坑)涉及面积1169亩,修复项目推进速度缓慢。三是存在“乱作为”的行为。如2015年到2017年查处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6件本应由违法当事人负责恢复原状的被毁损林地38.59亩,却列入2018年林业复绿项目。

  落实情况:一是完成补植整改。进一步加强林业案件处理后的补种复绿工作落实,分类处置,强化措施。由森林公安、资源科牵头,各林管站全面配合,对2015年至2018年涉林案件全面清查,对未补植的,责令当事人在9月底前完成补植工作。确实超过强制执法期限、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由所属林管站组织补植复绿。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全部66起案件涉及的补植复绿任务。二是完成山体修复工作。按照2018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安排,我局在蔡店、长岭、罗汉等地启动实施了破损山体修复项目,复绿总面积81.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复绿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完成复绿整改。对2015年-2017年查出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6件案件,已安排复绿。2019年3月,复绿项目进场施工。目前,复绿任务已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全部完成。

  12.作风建设抓得还不够扎实。一是外出公示制度建立不完善。局机关人员外出公示牌有时形同虚设,公示人员与科室现有人员不相符,外出公示更新不及时,部分二级单位未设置外出公示牌。二是局系统考勤制度建立不够完善。上下班人员考勤记录不全,少数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意识淡薄,存在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在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市作风巡查和本轮巡察中均发现此类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更新公示牌。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示牌作了修改完善,及时补充完善了人员信息,对涉及人员调整的办公室及时更新了公示牌。各二级单位按照巡察要求分别设置了工作人员外出公示牌。二是严格考勤纪律。加强上下班纪律考核,实行局领导班子每天带班查岗工作机制,对不按时上下班、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人员一次发现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大会检讨,三次发现纪律处分。召开了各二级单位、林管站大会,将巡察精神贯彻到每个单位每个人。各单位认真执行上下班纪律,严格外出及请假制度,全面提升了工作作风,推进园林和林业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任方面

  1.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廉政教育落实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对基层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督促不多,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不够,典型案例的宣教在基层党支部开展不到位。二是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不够深入、不够细致、重点不突出,日常监管举措不很具体、责任不很明确,导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依然存在。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廉政党课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分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二是提升廉政防线防范意识。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加强了分管领域各单位廉政督促,每个月到联系单位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落实廉政警示制度,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9月上旬,局班子成员分别到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一次廉政党课活动,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警示。班子成员还按照每季度组织一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落实的综合检查,并将综合检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把党风廉政抓在手中,把抓廉政工作常态化。

  2.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够。与分管科室和挂点单位廉政谈话不够到位,每半年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分管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有时未落实。二是汇报制度落实不够。每半年向局纪检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不够。三是督促检查不够。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不够,局系统组织的作风督查参与率不高,基层调研时间未达到要求。

  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党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人员和联系单位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廉政谈话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六必谈”。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廉政谈话,时刻高悬廉政警钟。二是落实汇报制度。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局党组按要求一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导、调研,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到联系单位讲一次廉政教育党课。每季度听一次基层单位廉政工作汇报。三是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并加强了指导。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着力建设廉洁高效林业队伍。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一是违纪案件处理不及时。如对个别公安部门移交违纪案件处置不及时。二是监督执纪不严格。监督执纪上怕得罪人,对待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不敢碰硬,不敢较真,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碍于情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充分,开展批评教育不及时、不主动,如2017年局机关在基层作风巡查中发现个别职工长期不在岗的问题未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一是执行运用好“四种形态”。局党组带头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判断哪些该批评教育,哪些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哪些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哪些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二是严格执纪监督。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主动查找、发现问题,对问题苗头主动出击,敢于碰硬。排除怕得罪人心态,主动直接面对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局领导约谈了长期不在岗的个别职工,并对类似长期不在岗上班的情况,全系统举一反三,开展了清查,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坚决从严处理。

  4.落实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一是少数问题整改不及时。如2018年经责审计中反馈2015年无依据发放“三八”妇女节慰问金6000元的问题,2019年巡察期间才通过整改收回。二是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如2015至2017年局机关和部分二级单位购置办公用品等56.17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的问题,目前仍未整改到位。

  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如经责审计发现的2015年违规发放“三八”慰问金,已整改收回资金6000元。同时加强财经监管,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有关文件政策的资金发放严格把关,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到各二级单位、林管站,对权属固定资产进行进一步清理,权属范围内的,按规定补充登记,确保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特别是2015-2017年购买的办公用品,各单位一件不落,已经全部落实了登记造册,由局财务科专管人员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后凡是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实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如2016巨龙大道绿化提档升级项目,未以武汉市黄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价(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为依据招标,而是在控制价审核之前实施的招标;苗木缺株补植工程实际情况与原图设计不符,费用增加29.66万元,设计院对以上增加费用未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图纸,甲方仅以监理现场签证就直接做了重大变更。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对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熟悉项目报批和管理流程。需变更设计的,应由项目部、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申请,由提出方编制设计修改联系单,设计人员验算技术是否可行并签字,然后由项目部监理、主管分别签字后,提交施工单位最终签字执行。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对2016年巨龙大道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问题,我局已核实,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已经依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了变更手续,已整改到位。对类似项目问题,在全系统进行了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植被恢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在植被恢复专项资金中列支燃油费、文印费、车辆维修等费用,共计39329元。二是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中列支购买电脑及双面扫描仪,共计33760元。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加强植被恢复费等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了专项资金使用督查检查,全面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项资金要编写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预算监管、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局财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二是完成问题整改。对巡察发现的在植被恢复费中列支的燃油费、文印费、车辆维修费,从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中购买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问题,我局已按照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认真核查,及时作了支出账目调整,进行了整改,确保资金符合使用规定。在9月份全局财务督查检查中,把类似问题作为财务检查重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财经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财经管理不规范。2018年8月以前,党组书记违反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存在直接分管财务的现象。二是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存在无车辆名称、无事由、无明细支出车辆维修费;无预算、无合同、无审计支付办公楼维修费;少数报销汽车燃油费、购买办公用品的票据无明细;支付部分油茶基地补贴款无正式税务票据等问题。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2018年购买电脑、空调、复印机等共计42283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四是工会会费管理不规范。工会会费未按收缴标准执行,2015年至2018年工会会费按每人每年96元标准执行。五是税收政策执行不严格。全局事业人员2015年219人、2016年210人、2017年208人、2018年199人工资发放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财经管理。落实财经管理规定,积极整改,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经的规定,由分管领导分管财经。从2018年9月,我局已经执行了由分管领导分管财经的制度。二是规范财务支出。关于车改前存在的车辆维修无明细;办公楼维修资金无预算、无审计;部分办公用品无明细、油茶基地补助款无税务发票等问题,立即开展核查,对每一张问题发票,报销资料、凭证不全等情况,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对财务人员多支出工程款10万元行为,积极整改。已追回多支付款项,区纪委对该同志处以书面检讨的处分。三是规范资产登记管理。对2018年购买的电脑、空调、复印机等42283万元的办公设备督促各有关单位,补充完善了财产登记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四是规范工会会费缴纳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今后将严格按照工会会费缴纳标准,按个人收入测算缴纳个人会费,杜绝一种规定、一个标准。目前,我局已经调整并执行了工会会费收费标准。五是规范个税缴纳。随着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收入的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亦将纳入个人所得税缴纳范畴。我局已和区税务局对接,并召开了事业人员纳税工作部署会,局系统事业单位已经全部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登记。从2019年1月,按规定在纳税系统上自动补缴个人所得税,已整改到位。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一是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不规范。少数干部考察和任职的预告和公示,未执行提前一天发布的规定。二是少数干部档案资料不完整。2017年有的干部正科提拔档案“一票否决”证明资料不全,干部任免表、纪检部门意见表归档不及时;有四名干部转正述职报告未归档;个别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规范。

  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考察预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任前规定,执行提前一天发布的规定。二是完善档案资料。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学习培训,熟悉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了提拔干部的“一票否决”证明资料、干部任免表、纪检部门意见表、述职报告,并做好了资料归档。

  2.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不够彻底。一是存在人员超编现象。产业办、绿委办、防火办三个部门和林业种苗站、森防站、林政稽查站、二龙潭公园四个二级单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二是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区委组织部要求2017年6月底必须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清理和销号工作,本轮巡察中发现区园林和林业局防火办、林业推广服务中心和部分林管站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

  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加强各单位人员编制配备管理,严把入口关,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调入,不安排招聘。对超编人员与区委编办及时沟通,通过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妥善消化了遗留问题。对产业办、绿委办、防火办三个部门和林业种苗站、森防站、林政稽查站、二龙潭公园四个二级单位存在人员超编问题按有关规定已落实整改。二是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对防火办、林业技术中心等单位存在的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开展了清理,已按有关规定整改到位。林管站因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遗留问题,我局主动与组织部门进行了沟通,及时作了调整,使干部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三、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件件有着落”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一是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坚持力度不减,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带头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27-6110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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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党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