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1-06-28 10:20
来源: 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6.13”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规范我区燃气市场秩序,全面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燃气专项整治小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集中力量、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违规用气行为;

(二)瓶装燃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个人非法销售、跨区域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和“黑气点”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

(三)瓶装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四)瓶装燃气企业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未向用户出具供气凭证、未对瓶装燃气建立管理台账、未履行对委托的运输配送车辆和人员进行监管等行为;

(五)燃气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行为;

(六)充装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七)私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大量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八)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存在漏洞行为;

(九)盗用天然气的,私搭乱接、违规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天然气管道的;

(十)其他涉及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人员安全操作意识,迅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用户应配合辖区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并对自家燃气阀门、输气软管、燃烧器具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发现故障及时联系供气企业。

五、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次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同一区域(点位)、同一企业(个人)、同一违法行为的首名举报者,举报违法行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一次性给予300元奖金奖励,重大安全隐患的一次性给予500元奖金奖励;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

举报电话:027-85912233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9月30日24时。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武汉市黄陂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