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黄陂在行动

2023-03-01 17:10
来源: 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月28日,黄陂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人民检察院、黄陂区农业农村局、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位于滠水河东堤边的前川街孙教村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执法无人机在活动现场周边传统渔业村湾循环播放禁渔宣传广播;区禁捕办张贴了禁渔期公告,为即将开始的2023年禁渔期工作打好基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安排了一起“非法捕捞”公审案件判决当事人在滠水河进行鱼苗“生态补偿放流”,现场以案宣法;宣传人员在活动现场向参与此次活动的近200余名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非法捕捞”相关宣传资料,并开展现场咨询答疑。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长江保护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滠水河是黄陂的母亲河,是长江的重要支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滠水河流域也按照该法的规定,进行着严格的管理。此次宣传活动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滠水河进入禁渔期之际,黄陂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首次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一步体现了黄陂区依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滠水母亲河的决心。

近年来,黄陂区公检法等机关与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禁渔执法工作上积极协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震慑违法捕捞者,取得了明显的禁渔战果。据统计,2020年长江禁渔至今,区农业执法大队会同区公安分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和街道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160次,共查办涉渔案件23宗,其中向区公安部门移送涉刑案件5宗6人、区公安部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移交涉渔违法线索10件,行政处罚11人。此次宣传活动中在滠水河进行鱼苗“生态补偿放流”,就是执行2022年6月查获的一宗涉刑非法捕捞案判决要求。该案经区公安部门侦办,区检察机关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当事人非法捕捞所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认为当事人的捕捞行为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为16.64千克,幼鱼间接损失量为 8180 尾。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区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区法院首次审理公益诉讼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农业执法人员应邀旁听庭审。2023年2月28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责令其在捕捞作业水域放流成鱼和幼鱼,并当庭对犯罪行为赔礼道歉。

区禁捕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建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庆贺、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侯志勇、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叶鸿翔、前川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黄家利等领导以及相关部门3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