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大潭办事处、木兰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批次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将参照《武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武文政发[2015]26号)执行,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
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大影响,在全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四)健康向上,与当代文明风尚相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单位意愿,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等内容。
(三)其他辅助材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视频短片、历史文献等资料。
注: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六份。除申报报告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另提供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全面考察项目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将有价值、有特色、有代表性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明确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对申报的项目,需制定翔实、具体和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请各地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晓青
联系电话:027-85932247
电子邮箱:763195737@qq.com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