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陂区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信息公开

五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工作公告

2021-04-15 11:15
发文单位
区委巡察办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04-15 11:1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32407
主题分类
其他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个巡察组将于2021412日至2021522日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教育局14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对照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影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治理庸懒散慢乱浮等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二、巡察方式

区委巡察组将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抽查部分审批服务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问题,发现问题线索。

三、受理信访范围

巡察期间,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党员干部庸懒散慢乱浮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征地拆迁、还建安置、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四、巡察单位及联系方式

1.区委第一巡察组

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5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其他相关单位。

办公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

联系电话:1772055002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区委第一巡察组)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20550027@163.com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及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一巡察组意见箱。

2.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5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其他相关单位。

办公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

联系电话1772055118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区委第二巡察组)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20551181@163.com

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及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二巡察组意见箱。

3.区委第三巡察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对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教育局4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其他相关单位。

办公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

联系电话:1772055740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区委第三巡察组)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20557400@163.com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及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三巡察组意见箱。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黄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