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陂区监察委员会
发文单位 |
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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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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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4-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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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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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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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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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三个巡察组将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22日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教育局等14家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对照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影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治理庸懒散慢乱浮等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二、巡察方式
区委巡察组将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抽查部分审批服务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问题,发现问题线索。
三、受理信访范围
巡察期间,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党员干部庸懒散慢乱浮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征地拆迁、还建安置、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四、巡察单位及联系方式
1.区委第一巡察组
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等5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其他相关单位。
办公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
联系电话:1772055002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区委第一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20550027@163.com
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及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一巡察组意见箱。
2.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等5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其他相关单位。
办公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
联系电话:1772055118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区委第二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20551181@163.com
在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及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二巡察组意见箱。
3.区委第三巡察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对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教育局等4家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延伸巡察其他相关单位。
办公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
联系电话:1772055740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滠河街7号(区委第三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20557400@163.com
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及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三巡察组意见箱。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黄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