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2026-09-15 15:00
来源: 区司法局

《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黄陂区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财综〔2026〕16号),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审议意见以及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整治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90号)开展清理工作。

三、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有哪些?

答:1.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不一致的;2.与宏观政策不符,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3.违法违规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保留已取消审批事项的;4.无法定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5.调整对象消失或者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且无存续必要的;6.文件之间相互冲突、不协调、不衔接的;7.易引发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原则、标准不一致的;9.与《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10. 其他依法应当废止、失效或修改的。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继续有效、2件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