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017-12-21 10:08
来源: 区政府办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为基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环境不断优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机构进行会前审查、会后把关,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书或由政府出台的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事前都交由区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把关,无法制机构的意见,原则上不予审批,不得出台。

2、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专家论证、主动听取专家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3、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实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相关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事前管理制度凡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经政府法制办审查不上会,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制度,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使规范性文件能够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3、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后备案、清理汇编等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并在政务信息网公布。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认真学习和吃透《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创治〔2015〕6号)等文件和上级精神,进行了大量基层调研基础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执法体制改革夯实了基础。按区委和区创治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武湖街试点探索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新一轮机构改革及全省“两证”换发工作,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并对外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全区“两证”换发考试,全区执法人员参加考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项目和执法依据,明确谁来执法、执什么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减少或杜绝行政执法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努力营造行政权力法定化的良好法治氛围。

3、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区人民政府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同时,要求各部门全面执行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坚持落实收支两条线,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杜绝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杜绝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时刻注意在思想上防止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严格执法对立起来的观念,避免出现“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积极参与人大公检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评查内容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流程、法律适用、处理决定等各方面,今年市政府抽查5家单位,我区抽查18家单位。

4、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在政府主页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区各街乡和区直各部门均按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为重点,有序推进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部门预算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11均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在复议过程中,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该撤销的撤销,该维持的维持,既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制定了《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通知》(陂政办〔2016〕31号)。行政诉讼案件共42件,转上年22件,本期发生20,其中:驳回诉讼请求8件,驳回起诉18件,撤诉11件,撤销1件,未审结4件。利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区政府组织各单位、各部门,采取上街设点、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电视讲话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