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和安全等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区审计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指导全区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审计区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财政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乡)、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本级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农业和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承担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区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