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值班工作,拟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落实。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承担全区相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
(四)应急管理科(防火科)。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六)防灾救灾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执法,按规定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3.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织查处全区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4.协调、监督、指导各街道、乡、开发区应急管理领域赋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6.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