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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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武政[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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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06-04-06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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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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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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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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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潭原种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陂区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黄陂区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武政[2006]6号)要求,为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确保清收盘活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多管齐下、区分类别、一类多策、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为重点,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运用政策,形成合力,加快清收盘活进度,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为黄陂新农村建设和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作出新贡献。
二、清收对象
信用社历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贷款、村组集体贷款、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其他类贷款。
三、工作目标
截至2005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42677笔,金额2212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欠款57笔,1174万元;村组集体欠款993笔,金额397万元;企业欠款17365笔,10433万元;个体工商户欠款14506笔,金额6775万元;其他类欠款9756笔,金额3345万元。按省、市清收工作精神,我区拟定用两年的时间,到2007年底对以上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完毕。今年我区清收盘活目标确保9000万元,占总额的40%。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常务副区长陈伟为组长的区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经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化债办、农业局、国资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地税局、建设局、工商分局、物价局、房产局、国税局、国土规划局、经管局、人行、银监办、信用联社等部门(单位)组成,全面领导协调、督促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研究制定清收盘活政策,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区政府办、财政局、经管局、经委、信用联社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在区信用联社集中办公,负责对全区清收盘活工作的督导落实,监控清收工作的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清收专班:
(一)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收专班。由区财政局牵头,从区财政局、信用联社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班,主要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贷款的催收,确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采取行政清收手段,落实清收目标。
(二)村组集体不良贷款清收专班。由区经管局(化债办)牵头,从区农业局、信用联社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村组集体不良贷款的催收,确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采取行政清收手段,结合化解村级债务的相关措施,落实收回目标。
(三)联合依法清收专班。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抽调人员组成,依法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采取诉讼和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债权,对原有的尚未执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排队,落实清收目标。
(四)企业不良贷款清收专班。由区经委牵头,从区经委、有关街乡镇场、信用联社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的催收,确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采取有效清收手段,落实清收目标。
各街乡镇场要比照上述方式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力争尽快完成清收目标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此次清收盘活工作要充分运用教育、行政、纪律、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强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措施阶段(2006年3月上旬前)。此阶段主要工作是将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成立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清收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我区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和清收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清收不良贷款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明确任务、核实催收阶段(2006年4月底前)。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采取逐户上门催收的办法,帮助信用社落实债权,督促欠贷单位确定还款时间、清偿方式、还款金额,并拟定清偿协议。
第三阶段:分类排查、重点突破阶段(2006年5月底前)。根据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重点突破阶段的清收对象、清收计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阶段性的攻坚战,突破不良资产清收的难点和重点。
第四阶段:督促还贷、落实进度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区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月统计、通报各街乡镇场和各部门的清收进度,有针对性的运用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常年清收,常年跟踪,确保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4050万元、12月底以前完成9000万元的清收盘活工作目标任务。
第五阶段:总结和表彰阶段(2007年1月底)。对清收盘活工作中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政策要求不落实、清收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争取目标的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继续清收。
六、工作措施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区分类别,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清收。在清收盘活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收回现金为主、利随本清的原则,确保取得实效。
(一)切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的清收政策。各级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清收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实施办法》(鄂财金发[2005]17号)要求,全面进行清理核实,督促欠款单位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对各类欠款要根据欠款单位资产、财务状况签订2007年底前的分期偿还协议,落实还款计划。对不积极制定偿还计划和对计划不落实的单位,要及时采取“二限一查”(即限制费用、限制拨款、查处违规)措施,保证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清收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对村组集体拖欠贷款的化解盘活进度。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政策性意见》(鄂办发[2005]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武发[2003]21号)、市化债办《关于化解农信社村级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武农化债[2004]5号)的要求,协助农村信用社对村组集体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定数据,明确偿债主体,制定偿还计划,并积极组织清收。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贷款,经清查核实后,要帮助农村信用社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分解落实到相关承贷人,对已关停的企业债务要积极落实偿债主体,2006年底以前各村组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偿至少要完成50%以上。
(三)加大对改制企业拖欠贷款的维权清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帮助欠贷企业搞活经营,走出困境,增强偿贷能力;要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贷款债权,督促企业制订偿还计划并签订偿还协议。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依法参与企业改制。对关、停、并、转的各类企业,要注意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对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贷款的,要督促企业将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以拍卖、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进行盘活清收。
(四)督促清收个体工商户拖欠贷款。工商、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职能,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和签订还款协议,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要将个体工商户的欠贷、还款情况,作为对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指标,对不落实按期还款计划的要依法公布其名单。
(五)进一步加大司法工作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司法部门要依法坚决打击侵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提起诉讼的,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加快审理和执行,提高执结率。对藏匿转移资产、恶意拖欠贷款的债务人,要设立群众举报,坚决依法执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组织、人事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实施“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实行纪律处分。要把恶意欠债单位纳入同业制裁“黑名单”,实行金融机构联合制裁。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国土、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手续,未经依法批准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七)落实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税务、房产、国土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可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承接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法予以减免。
(八)加大农村信用社内部清收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区农村信用社负责人要对清收盘活工作负总责,全员动员,采取“三定”(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限)与“三挂钩”(工资挂钩、职务挂钩、岗位挂钩)的办法,完善清收绩效考核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贷款重点大户的清收力度,积极向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汇报情况,研究清收对策,实行整体联动,同时,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贷款到期回收率,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责任清收。
(九)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工作中,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认真做好督办和检查工作,及时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工作专班要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积极研究政策;要按月向各成员单位和上级报送清收盘活工作情况和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进展,编发清收工作简报。新闻单位对清收盘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踊跃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恶意逃废债的要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银行 资产 方案 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