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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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政〔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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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2-07-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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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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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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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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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2012〕21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
“龙城豪庭”项目用地P(2008)035号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龙城豪庭”项目用地P(2008)0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陂土资规[2012]11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执行区人民政府陂土资规[2011]第2号会议纪要精神,将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的“龙城豪庭”项目的P(2008)0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2.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请你局依法依规操作。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