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陂政〔2012〕21号
发文日期
2012-07-20 01: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6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201221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

“龙城豪庭”项目用地P(2008)035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龙城豪庭”项目用地P(2008)0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陂土资规[2012]11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执行区人民政府陂土资规[2011]2号会议纪要精神,将武汉振林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的“龙城豪庭”项目的P(2008)03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2.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请你局依法依规操作。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