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批复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陂地税[2011]8号
发文日期
2014-12-03 11:2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69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批复

 

区地税局、区国土规划局:

你们联合呈报的《关于明确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请示》(陂地税[2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的规定,本着科学划分土地级别,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原则,原则同意你们对全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划分方案,即:

一级土地为:滠口街、前川街、天河街、横店街、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汉临空经济区)、武湖街(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等区域。

二级土地为:罗汉寺街、六指街、三里镇、大潭办事处、祁家湾街、木兰乡(木兰旅游度假区)等区域。

三级土地为:长轩岭街、李家集街、王家河街、蔡家榨街、木兰山风景区、蔡店乡、姚家集街等区域。

 

 

一二年一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