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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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地税[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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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4-12-0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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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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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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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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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批复
区地税局、区国土规划局:
你们联合呈报的《关于明确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请示》(陂地税[2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的规定,本着科学划分土地级别,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原则,原则同意你们对全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的划分方案,即:
一级土地为:滠口街、前川街、天河街、横店街、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汉临空经济区)、武湖街(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等区域。
二级土地为:罗汉寺街、六指街、三里镇、大潭办事处、祁家湾街、木兰乡(木兰旅游度假区)等区域。
三级土地为:长轩岭街、李家集街、王家河街、蔡家榨街、木兰山风景区、蔡店乡、姚家集街等区域。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