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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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政〔2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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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4-12-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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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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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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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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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2012〕61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湖农场危房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
批 复
武湖农场:
你场《关于省农垦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请示》(武场文[201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场是全市新农村建设首批试点单位,目前正按照“两镇四村”布局,以“土地增减挂钩”为核心,整体推进农民新区建设;同时,在房屋分配上,采取“以户为主”,农户房屋现状不影响其平等享受房屋分配的政策,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场将省农垦系统危房改造项目与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将省农垦系统危房改造资金与新农村建设资金统一管理,捆绑使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