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5〕8号
发文日期
2015-08-04 06:5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74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5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0

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483号)、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统计文〔201447号)和武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关于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统字〔20151号)精神,2015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验证两大改革目标(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二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的可行性;测算、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后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为2016年全面实行新的投资统计制度准备基期数据。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调查对象

1、现行“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小微企业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

3、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调查单位调查对象。包括报告期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但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企业和非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各类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新成立企业;各类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

(二)调查内容

1、设立“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表号IV501,由除小微企业以外的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2、设立“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号IV502,由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所属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地址码等指标。

3、设立“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表号IV503,由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4、设立“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IV504,由未包含在“一套表”范围,报告期内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在入库申请时填报)。主要填报企业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属性指标。

(三)报送方式

1、“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按“一套表”组织模式,统一部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试点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联网直报基层数据的催报、审核、验收,同时逐级上报汇总数据。

2、小微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各专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模式,统一部署。由国家统计局黄陂调查队负责样本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并上报上级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样本数据的审核、汇总,并将样本数据和汇总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下的投资试点平台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按照统一的方法,推算国家及省级地区小微企业投资数据。

3、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一套表”范围以外的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区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和管理,并将通过审核的法人单位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范围。

(四)报送频率及时间

1、“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1)”。填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开网时间为月后10时(9月份为928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月后1818时。区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后1918时前;市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后2118时前;省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后2212时前。

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IV502)”。填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填报开网时间为月后10时(9月份为9280时);填报截止时间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12时。区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18时前;市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18时前;省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2510月月后7日,67月月后8日,34811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118时前。

3、“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3)”。填报频率为年报。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11818时,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验收、上报时间为201612218时前。

4、“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IV504)”。填报频率为月报。“一套表”范围外,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于每月向区统计局提出申请。市统计局每月月后3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省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确认后,即可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范围。具体入库申请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执行。

三、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非金融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

(一)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公式

法人单位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

=“在建工程”本年借方发生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本年借方发生额(限房地产开发企业)

+“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本年借方发生额

+“土地使用权”本年借方发生额

+“其他资产”本年借方发生额

—“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 本年借方发生额

(二)财务支出法非金融资产投资计算公式

非金融资产投资=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本年借方发生额—土地使用权本年借方发生额

四、试点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工作要求。区政府成立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必要的人员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具体安排

1、召开各街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2、区统计局组织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会,学习试点调查具体业务规程及内容。

320153月起,区统计局按月组织调查单位上报试点数据。阶段性(每季度一次)组织各街乡、各有关部门研究试点工作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兆义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庆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耀启 区发改委主任

左寸华 区统计局局长

唐均祥 国家统计局黄陂调查队队长

成 员:殷昌云 区发改委副主任

朱正芳 区考评办副主任

柳发源 区经信局副局长

钟小国 区商旅局副局长

卢全厚 区城建局副局长

李华松 区交运局副局长

杜华生 区统计局副局长

谢国宣 国家统计局黄陂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由杜华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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