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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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陂政办〔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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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5-08-04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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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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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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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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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办〔2015〕1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陂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陂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黄陂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和省、市食安委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建设“幸福黄陂、美丽黄陂”,助推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应急体系处置及时,检验检测体系功能完善,环节监管衔接有力,企业主体诚信经营,宣传工作深入扎实,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15年底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标准。2016年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创建试点工作,各街乡(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并对照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试点工作。
(二)部门监管,抓住重点。各部门切实履职,分工合作,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
(三)社会共治,全面推进。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机制。完善区、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街(乡)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2.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落实监管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严格权威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规定,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完善跨区域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打假机制,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开展至少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演培训和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件),处置率达100%;举报投诉受理率、调查处理率、回告率均达100%。各街乡、各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舆情监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建立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培育食品知名品牌;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6.建立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支撑体系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
2.构建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区、街(乡)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机构、设施设备、技术队伍建设,使其具备对主要食品和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制定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建设共享数据平台。支持食品安全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的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自检。
3.构建信息追溯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建立乳和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市场的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构建教育培训体系。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政府部门每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构建诚实信用体系。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64号)等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三)有效控制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强化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推进畜禽集中屠宰和肉品出厂检疫工作,打击私屠乱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5%以上;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普遍推行GMP(适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的强制标准),80%以上达到HACCP(食品安全鉴别、评价和控制系统)或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五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质量安全制度,达到“四有”(100%有健康体检、有卫生条件达标的加工场所、有制度上墙、有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五防”(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食品经营户监管,街(乡)以上有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100%。全面推进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室)的建设,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参加量化分级的单位公示率达到100%。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扩大餐饮服务区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小餐饮。餐饮单位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5.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欢迎媒体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分工
根据《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区发展改革委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十三五”规划。
2.将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列入我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基本建设投入。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落实国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2.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普遍推行良好的生产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应急装备物资。
(三)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
1.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2.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舆论。
3.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每月举办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不少于2次,在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四)区编办
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设立区、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核定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
(五)区民宗局
1.配合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经营的炭火烧烤摊开展专项治理。
2.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清真标准的管理工作。
(六)区城乡建设局
1.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落实工地食堂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标准。
2.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七)区城管委
1.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设摊点、销售商品(含占道炭火烧烤)的行为。
2.查处取缔场外(店外)无照商贩,查处出店食品经营行为,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并有序运行。
(八)区卫生计生委
1.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监测区域覆盖率不低于70%。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风险。
3.配合食药局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4.积极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
5.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指导制定食品“四小”(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办法。
(十)区教育局
1.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全区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每年不少于10学时。
2.做好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B级以上的单位不低于65%。
3.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每月举办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不少于2次。
(十一)区公安分局
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不发生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
2.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十二)区财政局
1.按分级负担原则,支持区、街(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取证、通讯等装备、设施按有关标准要求配置。
2.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经费满足实际需要。
3.全年检验经费至少支持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
4.支持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加强其能力建设。
5.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室(站)的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十三)区农业局
1.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建设,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加盟连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农产品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整治,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结案率高于90%。
3.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4.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农产品后处理机制。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增加抽检监测频次,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处理率达到100%。
5.建立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机制和入市衔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96.5%。
6.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防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牲畜进入定点屠宰环节,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合格率达到100%。
7.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8.开展多种形式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每季举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9.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
(十四)区商务和旅游局
1.制订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规划。
2.促进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统一配送,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3.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申报工作。
4.鼓励守法经营,建立商业诚信机制。
(十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调整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责任,协调联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的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做好行刑对接工作。
3.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严把检验检测关。
4.推行良好的生产经营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的达到80%以上。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
6.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5%。
7.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和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8.组织区、街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
9.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每月举办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不少于2次,在村(社区)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栏,每年内容更新不少于1次。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11.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推行有奖举报,及时受理、处置、回复举报投诉。
12.承担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相关统筹和协调工作。
(十六)区工商局
1.指导协调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2.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等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职责范围内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区质监局
1.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和专项整治。
3.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4月中旬之前)。制订我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市食安办备案,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4月中旬—8月)。各街乡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区两级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10月)。2015年9月,各街乡、各部门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标准组织自评;区食安办要汇总收集各街乡、相关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总结和资料,按要求向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食安办将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成绩将纳入区政府对各街乡、各单位年度考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到各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迎接市食安办的考评。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5年11月)。迎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综合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黄陂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街乡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街乡、各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调查机制,对各街乡、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黄陂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陂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祖云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立群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丁朝晖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丽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克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胡 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耀启 区发改委主任
罗仁发 区经信局局长
杨汉明 区教育局局长
喻家茂 区财政局局长
江秀国 区环保局局长
王传金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克明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殷希凡 区农业局局长
李耀强 区商务和旅游局局长
刘建华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汪利珍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刘中义 区林业局局长
蔡绍英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 铁 区工商局局长
叶光勇 区质监局局长
夏灯运 区粮食局局长
兰 鹰 区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王 俊 区供销社主任
胡述翔 区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张道恕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清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 凡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 晓 蔡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威 姚家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明壮 长轩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才文 木兰乡党委书记
刘光文 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立明 罗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国 祁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荣格 横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游 浩 天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天军 滠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绪旭 三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峰 大潭办事处主任
余俊祥 蔡家榨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华军 六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刚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博 前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祥辉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廖传林 汉口北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王立华 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斌祥 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
郑家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李本怀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全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组织统筹、综合协调、定期考评等日常事务,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蔡绍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
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共
印100份